新《**条例》实施后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

条据书信范文 发布时间:2010/9/7

新《**条例》实施后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第2页

部门、单位**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2)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待日的时间和地点;(3)有关**法律、法规、规章;(4)市**局来访接待工作流程及有关制度;(5)律师参与市**局接待工作的时间。
2.公示方式。在市委、市政府接待场所或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特殊情况处理
1.对来访人违反《**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按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2.接待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中有精神病人的,应通知其所在县、区、市直部门、单位或监护人将其领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秩序的精神病人,接待工作人员通知市公安局到现场妥善处理。
3.接待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中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应迅速通知市卫生局处置,并通知来访人所在地有关单位领导来市处理。
4.来访人在**接待场所患病需要急救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向值班领导报告,迅速通知“120”急救中心到场处置。治疗及善后处理事宜,由患者本人及亲属、患者所在县、区、单位负责。
5.对越级集体上访,滞留**接待场所,或有过激行为的来访人员,需要县、区和有关部门、单位来人劝返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来访人所在县、区党委或政府值班室,立即派员来省、市劝返。需要通知来访人所在县、区分管领导来市劝返的,报室领导同意;需要通知来访人所在县、区主要领导来省、市劝返的,报局领导同意。
6.对**问题按规定处理后,来访人拒不接受处理意见并无理取闹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向值班领导报告,由局值班领导通知市公安局派民警到现场依法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局主要领导。
六、立卷归档
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分类、整理、立卷、保存、移送工作。
来访档案分为专卷档案和普通档案。办理过文稿的,归专卷档案;登记窗口直接处理或接谈后未办理文稿的,归普通档案。
七、工作纪律
接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条例》、《省**条例》的规定及市**局各项工作纪律。着装整齐、挂牌上岗,不得刁难、歧视来访人,不得擅自向来访人就来访事项的处理作实质性的表态或透露内部研究的情况,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不得接受来访人或接访人的吃请,不得在来访人数字登记统计中弄虚作假,与来访人或者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干预或擅自办理来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