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申请书

申请请示范文 发布时间:2014/10/6

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申请书

近年来,各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各种形式,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作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残疾人的生活、工作状况十分艰难,涉及残疾人的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不少残疾人仍面临着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

xxxx年7月13日得知省残联决定在各地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通知后,我非常重视,立即召开所务会议,在会上传达了通知内容和精神,大家都积极表示愿做残疾人法律援助志愿者,并一致提议将xxxx市城关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立在我所。

我所(xxxx法律工作室)是在原xxxx天正法律事务所基础上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具有专业化、高效率办公方式的事业法人型法律服务机构,拥有一批执业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律专家,以精湛的专业特长,高度负责的办案作风,为客户提供商务调查、私人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民事侵权、公益事业法律维护,以及公司投资、银行保险、房地产、证券期货、融资、资产重组、知识产权、股份制改造及上市的诉讼或仲裁、行政案件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我所位于xxxx市繁华商业区(xxxx东部商业经济区xxxx大厦、张掖路步行街商业经济区东丽大厦),现有办公场所400多平方米,交通极为便利。我所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了具体工作标准、操作流程和质量监管方面的配套措施:1、制定了完善的办理法律事务内部工作流程,办理案件实行统一收案、统一登记、统一收费、统一委派;2、落实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办案质量由当事人进行评议;3、建立了疑难案件、重大案件报告制度;4、实行“五公开”制度,即公开执业法律服务工作者照片和执业证号、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案程序、公开执业纪律、公开投诉电话;5、健全和规范了业务档案治理制度,严格按卷宗归档制度进行卷宗的装订,并指定专人对档案进行管理;6、建立健全了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救助制度,使得我所的法律援助案件和法律救助案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为方便工作人员及时学习和了解最新法律知识和社会动态,我所投入近10万元,配有集传真、复印、打印、扫描于一体的多功能机2台(彩色、黑白各1台),高端宽频制图机一台,有高配置的电脑20台,9部程控网络电话,形成办公全自动化局域网。我所是xxxx市建立网()最早的法律服务机构之一,通过互联网的特殊功能,多年来始终专人提供网络法律咨询,其中的留言板栏目倍受大家欢迎。同时,我所斥资装饰了办公环境,办公场所形成独立工作区域,使每个执业人员都有自己的工作空间,同时为方便和尊重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辟出专门的接待区。经过大力投资改造,我所在目前xxxx市法律服务行业里硬件设施齐全,办公环境优雅,完全达到了司法部要求的部级优秀法律服务所的标准,2009年荣膺xxxx市法律服务行业示范法律服务所的殊荣。

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代理要求和我所日益增长的法律事务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我所在原有别克公务车基础上,新近购置了狮跑公务用车和奥迪公务用车。有了快捷、安全、高效的交通工具,不仅节省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而且使办案效率大大提高,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任和认可。

为了更好地服务老年人及弱势群体,我所每年都有一定经费投入印制书刊、法律宣传册,免费举办法律讲座,免费进行公益咨询等,其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帮助收集整理必要的相关材料,报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办理。我所采用多种形式,平均每年接受来人来电咨询近2000人次,其中在xxxx电视台现场免费咨询500人次,为35万xxxx60岁以上持“金晚霞”卡老年人免费咨询。咨询解答了包括婚姻、继承、劳动争议、买卖房屋、赡养、借款、交通肇事赔偿等7大类60余个问题。所主任还带大家到周边地县进行普法活动宣传和法律知识讲座,向老百姓及乡镇企业家宣传法律知识,不但起到了普法的作用,也使各级政府官员增强了法治观念。在做好法律服务的同时,我所经常深入基层,与我所辖区的六大社区及辖区司法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协助、配合社区大力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通过电话解答、预约上门咨询及定期不定期举办大型法律宣传咨询解答现场活动等形式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义务解答法律咨询,调处民事纠纷,送法到基层,深受群众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我所被评为xxxx市爱老、助老服务示范单位、xxxx市法律援助先进单位。

“立足基层,尽我所能,帮助穷人,服务百姓。”这是我所的价值观和文化理念,我所在长期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在硬件、软件方面均具备建站的优良条件,在我所建站我们将采取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承诺内容,即“免费向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对未达到法律援助标准却又经济困难的残疾人,为其提供部分或全部诉讼经费。”

(二)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将法律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开,由专职人员值守,便于残疾人查询使用,解答群众咨询。对持有残疾证明的困难群众全部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三)采取各种“便残”措施,确保残疾人维权无障碍。在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中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定的“三优先”原则,实行“一优先、二降低、三特殊、四服务”的工作方法,切实有效地为残疾人提供各项法律服务。“一优先”就是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优先给予法律援助;“二降低”就是对一些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又确需得到法律帮助的残疾人适当降低门槛;“三特殊”就是对持有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发放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卡”的残疾人免予经济审查,简化审批程序;“四服务”就是以“热心、爱心、真心、诚心”的“四心”服务要求,对残疾人提出的法律事项给予热情的服务,对患有疾病或者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法律服务。

(四)注重排解疏导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法律援助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中与人民调解等调处手段的协调配合,更好地将非诉讼调解方式融入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在办案过程中,尽可能选择对残疾人最有利的方式解决纠纷,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对案情较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尽量采用调解方式结案,与当事人交朋友,耐心引导、尽心疏导,快速解决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积极主动与各县(市)区司法局、法院、公安机关、法律援助中心、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机关团体及市直各相关单位联系沟通,与各街道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系人和联系点,掌握本地区残疾人数量和法律援助需求等情况,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建立一套残疾人法律援助的工作规范,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三级网络”体系,整合法律援助资源,使法律援助延伸到基层,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为残疾人法律服务努力开通一条绿色通道。

(六)我所对本季度落实承诺为民办实事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向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统计表》并制定下一季度的活动计划,于规定时间向省残联上报书面材料,由市残联每季度将承诺为民办实事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七)强化督促检查,我所制定《向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落实情况考核标准》,每季度对承诺为民办实事开展情况进行排名,对每季度排名后1位的同志责令整改;对连续两次受到批评或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批评的,取消年度各类评先资格。

(八)强化新闻宣传,我所在各级单位的支持下,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宣传承诺办理的实事,让每一名律师及相关单位都了解和掌握承诺的内容、事项和服务标准,让更多的群众知情、参与,接受群众监督。

我所以“法律援助扶贫助弱济残”为宗旨,整合资源、开拓创新,倾心为残疾人服务,使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深入开展,让残疾朋友普遍享受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救助服务。送人玫瑰,手有余香,希望能用爱心让身边的残疾人沐浴温暖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