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收敛钱财的通知

公告通知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0

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收敛钱财的通知

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收敛钱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廉政准则》要求,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解决我市个别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就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收敛钱财的行为作出如下通知:

1.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人员,要以身作则,自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聚敛钱财。

2.禁止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摆谢师宴、升学宴、答谢宴:禁止党员干部用公款支付子女升学的各种费用;禁止党员干部用公车送子女到学校报到;禁止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钱物。

3.子女升学庆典活动,参加人员限定在亲属好友范围,不得邀请与本人履行职务有关系的人参加;不准向所在单位、系统及下属通气、打招呼,或委托他人转发宴请通知;不准采取分别宴请、异地宴请、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敛财。

4.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科级及享受待遇)因子女升学操办谢师宴、升学宴、答谢宴的,必须在操办前15天,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市纠风办如实报告办理酒宴的原因、时间、地点、规模、邀请对象等,经批准后方可举办。其他党员干部报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批准。

5.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加强教育提醒,全面掌握本单位党员干部子女升学情况,认真组织填写《xx市党员干部子女升学情况登记表》,于7月23日前报xx市纠风办(地点:行政中心座a1120室)。

6.市纠风办将认真收理群众举报,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违规操办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力、教育管理不到位,致使本单位或本部门发生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收敛钱财问题的,将按纠风工作责任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大操大办酒宴收敛钱财的行为,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附:xx市党员干部子女升学情况登记表

xx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