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服务新型工业化承诺书

常用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17/7/14

水利局服务新型工业化承诺书


新型工业化是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第一推动力。水利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命脉,在推进新型工业化中承担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优质、高效地服务新型工业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新型工业化对水资源的需求。现作出以下公开承诺: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符合受理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由水政水资源处邀请与该项目建设内容有关的专家完成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组织评审。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完毕,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后报州水利局,由水政水资源处对修改稿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审查意见(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属于州水利局,直接由州水利局出文审批;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属于自治区水利厅,由州水利局行文报水利厅)
责任人:
3、企业涉及到防洪影响的,按照《防洪法》、《防汛条例》规定要编制防洪安全影响评估报告。防洪安全影响评估报告,按照权限由州防洪办批复的,自企业报送《防洪安全影响评估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州防洪办安排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经由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由自治区防洪办批复的,自企业报送《防洪安全影响评估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州防洪办安排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经由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自治区防洪办批复。
4、企业自身有防洪度汛任务的,按照《防洪法》、《防汛条例》规定要编制年度防洪度汛预案。年度防洪度汛预案,按照权限由州防洪办批复的,自企业报送《年度防洪度汛预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州防洪办安排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经由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由自治区防洪办批复的,自企业报送《年度防洪度汛预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州防洪办安排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经由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自治区防洪办批复。
责任人:
5、在接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之日起,分别在10天和5天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设计单位修改后达到技术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或上报自治区水利厅。
6、项目实施过程中,配合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工作,现场指导和提供技术服务。
7、自收到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之日起,组织有关单位的代表和专家成立验收组,依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范,在30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责任人:
8、对需进行审批事项,在收到审批文件时,在2个工作日内,对审批事项的支撑性内容进行检查,对于支撑性文件不满足要求的,向报送单位一次性提出书面告知书,便于报送单位做好补报事项。完成行政审查审批资料准备并符合条件的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审批,对不符合国家政策和投资方向的,做好不予审查的解释工作。
9、项目建议书、规划同意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阶段的审查,在审查会后5个工作日内,向报送单位送达项目审查书面意见。由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审查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且各项手续齐备,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有特殊规定不能按时办理的,应向报送单位说明情况。
责任人:
自治州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