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常用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18/1/4

市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为进一步掌握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按照省老龄办的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推进状况的中期评估,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加强。
1、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年5月我市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截至目前,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水平达到1849元,比增长348元。全市11个统筹地区新家保制度建立率达到100%,全市参加城张居民保险人数达203.8万人,参保率达99.9%,基础养老金发放实现动态全覆盖。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100%以上。到2015年农村老人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0%。继续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从1月起,凡60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由每人每月60元提到每人每月80元,上半年全市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1.43万人,1315人享受特别扶助政策,共计发放奖励扶助金744.7万元。认真落实市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符合发给一次性奖励金的共3806人,共发放奖励金913.4万元。向城乡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金额逐年提高,今年已实现80元/人·月,至6月底全市共108万人领取基础养老金,支出金额达5.3亿元。
2、健全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对所有老年人的全覆盖。取消医疗救助病种限制和起付线,个人自付救助比例提高到60%以上,封顶线不低于3万元。70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全免,免费参加新农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0%,新农合参保老年人住院费用政策性补偿率达到80.7%,门诊补偿率超过45%。继续落实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政策,每两年一个周期,并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已达95%以上。
3、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认真执行农村“五保”、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政策,7月1日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目前的每人每月440元和2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10元和310元,全市28万名生活困难群众得到兜底保障;城乡低保对象中7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保障待遇在当地低保标准基础上增加20%。
4、提高老年社会福利水平。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制度。按照80—89岁每人每月30—50元;90—99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全面发放尊老金,惠及全市21万高龄老年人。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服务政策,60岁以上老人半价、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持《优待证》免费进入公园、景点、公益性文化设施、公共体育健身场。
(二)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十二五期间,市全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各级各类养老机构共280家,各县(市)区均有一所150张床位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省级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虚拟养老院、城市社区小型托老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等居家养老五类项目建设得到稳步推进,至底,全市共建成居家养老五类项目站点1350个,今年计划建计328个,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提升到28张。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成比例达到50%。建成覆盖市区的居家养老信息服务网络。为主城区3056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安装智能电话,弥补了我市居家养老应急服务和“全天候”服务的空白。
(三)老年人精神关爱得到重视和加强
1、加强老年教育工作。认真执行《市老年教育条例》,全市共有市级老年大学2所,县级、省部属企业及驻徐军事院校老年大学17所,开设专业248个,在校学员达到3.7万人。镇(街)、社区老年学校或老年大学教学点200个,参与相关教学活动的老年人数超过4.5万。全市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按每个老年人每年1元的标准落实老年教育经费。
2、丰富老年文化体育生活。各县(市)区均建有1所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全市共建有各级各类老年活动场所1255个,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均设有老年活动室和活动小广场,打造了较为便利的健身活动平台。与此同时,全市各类群众业余文艺团体不断成立,目前已达到2500多个,其中绝大多数由老年人自发组成。全市所有镇、街道以及近70%的村和95%以上的社区成立了舞蹈队、秧歌队、健身舞队等老年文艺活动团体。市、县(市)区全部成立了老年体协,100%的乡(镇)、90%的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人体育组织。每两年举办一次市级老年艺术节,办好老年体育节,全市城乡老年体育人口已达56%,其中城市为65%左右,农村接近42%。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严格按照每年按留成总额的10%和5%安排老龄事业专项经费。
3、关注老年精神需求。将老年精神关爱内容纳入老龄工作考核范围,开展老年精神关爱服务。到底共创建老年精神关爱示范基地和示范点13家,今年计划建成6家老年精神关爱站点,3家老年精神关爱基地;开展结对帮扶城乡万名空巢老人活动,组织社区党员干部、志愿者、热心邻里和低龄健康老人,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的形式,为城乡高龄、独居、生活困难、行动不便、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提供精神关爱服务。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培育发展各类老年社会组织,全市155个镇(街)已建协会136个,建会率88%;2567个村(居)已建立基层老年协会1997个,建会率78%。
(四)老年人权益保障力度逐步加大
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老龄法规的宣传普及和落实工作,加大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目前,全市共有老年人法制宣传联络员3100余名,仅,全市开展送法下乡活动4790余次,举办老年人专场法制报告会2600多场,各级法律机构共解答老年人咨询19415次,办理涉及老年人各类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1287件,办理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再婚财产约定类公证1900余件,有力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老年人社会生活环境得到优化。加大老龄工作宣传。,我市共有80余篇老龄宣传报道和信息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其中市老龄办撰写的《市加大老龄事业投入》一文被《中国老年报》头版头条刊载;《中国社会报》以探索老城区养老服务新模式为题,头版刊登了对鼓楼区委书记王维峰的专题采访;睢宁县在敬老宣传中融入地方特色,编创了新24孝儿童画册和童谣,印制了《百寿图》画册,在省内外产生了良好反响。市老龄办、新沂市、睢宁县、铜山区老龄办分别荣获省老龄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敬老爱老教育等系列活动。根据国家、省老龄办的部署,全市上下积极开展敬老爱老主题教育和敬老月系列活动,通过走访慰问高龄困难老人、老年维权优待服务、尊老敬老宣传、老年文体展演等活动,大力营造敬老助老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其中,睢宁县老龄办以突出的工作成绩,被全国老龄办等七部门表彰为“敬老模范单位”。老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根据国家和省老龄办部署,在全市各为老服务单位广泛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评选出市社保中心、军休二所等32家市级先进单位,为广大老年人开通了爱心敬老绿色通道,促进为老服务资源的融合,优化了敬老助老的社会环境。印发了《县(市)区老龄工作综合考核细则》,修订了《全市老龄工作先进镇(街)考评标准》,通过奖励考核政策,激发各地争创一流工作的动力,从而推动了我市整体工作在全省的进位领先。
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养老服务体系资源有待进一步优化。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服务水平还有提升空间,服务内容和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还有差距,两种养老模式间的衔接、过渡形式有待优化。
2、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尚显不足。养老服务站点的运营管理、人员薪金补助,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费用,为老服务志愿者的误餐、交通补助等基础支出等方面还缺乏相就的资金支持。
3、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较为薄弱。相应的就业培训机构对的认识不足,培训单位较少,班次不够,培训制度有待完善。距离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到2015年实现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培训率达100%,持证上岗率达60%——的差距较大,不能满足目前养老服务专业化、高标准的需求。
4、老龄工作机构建设还需加强。县级老龄办人员配备不足,一些分管的党政领导不熟悉老龄工作运行体制,不了解老龄工作委员会职能,老龄干部队伍人员不足,部分县(市)老龄办实际工作人员不足5人,区老龄办不足3人,存在人员长期外借、年龄老化等情况。
三、下一步的落实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面对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提高对老龄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科学的工作方法做好新时期的老龄工作。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结合城乡社区建设,在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服务内容,注重实效,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农村社区要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场所等设施开展以高龄、失能、独居、特困老人为重点的生活照料,并逐步扩大到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全面落实养老优待政策,建立奖补增长机制,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明确服务方向和分工,不断优化各类养老服务资源,既各有侧重又融洽衔接。
(三)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财政投入是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保证。建议省级根据“十二五”期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加大对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各级老龄办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明确县级老龄工作机构级别、编制性质,明确按当地老年人口数量比例配备老龄办工作人员,真正体现老龄工作方针中“政府主导”的责任和职能。要建立和健全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加强村(居)老年人协会建设。加强基层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老龄工作干部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