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监理人的修养

综合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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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过程的有效运行,这一切都要必需以依据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为基础,因此,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分析复杂情况,结合学习多逻辑学理论知识和分析一些案例,才能不断的提高逻辑修养,更好的完成监理工作。

四、学术修养

由于工程建设监理会遇到涉及各方面的情况、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事务复杂多样,总监理工程师除必须具有较高的本专业的技术水平外还必须是一名懂技术、懂管理、懂经济、懂法律的“全才”和“通才”,例如总监理工程师是土建专业技术人员,他还应该通晓有关水、电、暖通,甚至关于预算、财务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这样才能全面掌握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好项目监理机构的领导工作。“全才”和“通才”是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基础。同时,专业修养也是每一个监理工程师的必须。对质量的敏感,对事故的分析,都来自于我们的专业修养。许多监理人员来自施工单位,在长期的施工中集累了大量的施工经验的同时不免也会养成许多不良习惯,如不能严格按图施工、认为改一两根钢筋没什么,间距大一点点没什么,角度斜一点点没什么、厚度差一点点没什么等,在规范上松懈下来,这都是专业修养不到家的表现。作为一个有素养的监理人员,应该要做到每一步都能找到依据,设计文件、规范、合同、地方法规等等,都能够全面地控制工程的每一步,从小事做起,从小处把关,不放过任何一个不应有的误差和错误。按规范操作,要清楚胡意识到监理人员无权超越各种规范和依据自作主张。因为,有时一个小小的构件都能造成不可估量的质量或安全事故。所以,专业修养对监理人是至关重要的,也是防范工程及监理人本身的风险的重要因素。

五、法律修养

法律,不仅是社会的规范条文,也是监理过程中的基本规范。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委托并授权在施工现场唯一的管理者,代表建设单位并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授与的权力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因此,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与管理具有法律根据和法定权力。例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再如: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有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这说明,监理人是工程执行法律法规的关键因素,这就要求每个监理人时刻都要意识到自己站在法律的关键线上,每一步决策和指令,都要想到法律法规、合同、设计文件、依据,所有的行为不能超越法律,所有的程序应合理合法,所有的文字记录应真实可靠并有可追溯性。因此,监理人的法律修养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工作中所有的程序运行是否能遵守法律法规的关键问题,影响到建设过程中的当事人及参建各方主体,所以,每个监理人都应该重视个人法律修养,不断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实时掌握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才能在工程的管理过程中,保证各方的公正利益并规避自己的法律风险。

六、提高自我修养

自我修养是实践,是自我投资,是敢于同自我作斗争。如果一个人没有自我修养的品质,即使他具备其它一切成功者的素质条件,其结果也很难成功。自我修养能培养或者打破一种习惯。它能使自我意象或思想产生持久的变化,帮助你达到目标。归根结底,自我修养是一种自我暗示,是一种思想实践。调查资料表明,世界上许多卓越的成功者,几乎每个人都是心理模拟方面的大师,他们懂得让自我修养处于不断的提高中。监理人的自我修养,一是靠本人的素质;二是靠本身的修养和锻炼;三是靠上仍领导层的培养和教育。事实上,当代监理人的自我修养已经成为监理企业伦理文化建设的核心和精髓。至于我国目前监理人道德修养差强人意、任重道远,其中既有监理人个体道德修养的内在差距,也有企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制度环境、社会环境的众多复杂因素。因此我们在呼唤监理人加强道德修养的同时,也至为关切政府、社会为此而加紧创造更有利条件与和谐氛围。

本文只是笔者对监理人修养的几点粗浅认识,相信读者中有许许多多的监理人都有着很好的修养并能更全面和更有高度地看待这个问题,希望本文能抛砖引玉,引起大家对这个问题的讨论,笔者也会由此学到更多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