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旗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行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宣传动员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16

在全旗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行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第2页

。因此,本次要借助集中行动的机会,在完善责任追究制的基础上,加大清收力度。联社对落实的责任贷款,要求各社进行了重新统计上报,根据结欠金额,本次会议后要和各责任人签订清收责任状,限期于底前必须收回40%以上,完成任务的,工资全额发放。如不能按期按比例收回的,从1月份起,实行区别对待政策,清收任务完成50%以上的,按比例计发工资,其余部分扣收贷款;清收比例在30%以上50%以下的,只发最低生活保障费600元,其余部分扣收贷款;清收比例在30%以下的,要进行停职停薪收贷。责任人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将视具体情况采取现职人员岗位清收和退休人员返岗清收的办法,进行清收责任落实。同时,要彻底解决怕得罪人和“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今后不管人员调整与否,各信用社主任就是本单位不良贷款清收的第一责任人,要督促责任人并保证各项清收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2、对于党政机关、村委会以及党政干部贷款,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实行多元处置,钱物结合的原则。按照内蒙纪检委、监察厅、银监局、自治区联社“四部门通知”精神,督促借款单位将债务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或以优质资产置换不良贷款。对于欠款金额较大,短期内难以收回的行政性贷款,要协调单位负责人做出还款承诺和计划,做好跟踪追偿,确保年底前累计偿还贷款达到50%以上;对于党政干部拖欠形成的不良贷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借款人主管单位建立协作机制。通过催收,如效果不明显的,要协调纪检、组织部门进行诫免谈话,在此基础上,通过严肃纪律,采取三停五不(停职、停岗、停薪、不提拔、不调动、不评优、不加薪、不进级)措施,进行行政清收。对长期赖账不还,恶意拖欠的借款人,要通过司法机关进行强制执行,确保全额归还贷款本息或与信用社签订还款计划。
3、对于不良奶牛贷款,要在争取地方财政补贴的基础上,一方面原则上信用社做出让利,对逾期奶牛贷款执行原合同利率,不再计收罚息,全额偿还贷款后,对于正常生产资金需求,信用社优先大力支持;另一方面,对于暂时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奶牛养殖户,在归还部分本金和全部结清利息的情况下,重新落实担保手续后转化为新的贷款,对信贷员不落实为责任清收。同时,对于既不归还贷款本息,又不重新落实债务,而且带头和信用社对抗的,必须进行“掐尖”处理,该起诉的起诉,该强制执行的必须强制执行,坚决把集体抗债的倾向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三)做好大额贷款管理,防止风险积聚和不良贷款前清后增
近年来,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和信用社要求,联社全面提高了信用社授权授信额度,但通过联社及银监部门检查,化整为零、“垒大户”现象依然存在。大额贷款存在许多不规范和不足之处,潜在风险较大。主要是信用社对贷款管理认识肤浅,管理形式粗放,认为贷款管理就是看手续齐不齐,要素全不全,忽视了对贷款条件和贷款手续真实性、合法性审核,放松了贷款管理的监控和制约,致使大额贷款的风险没有完全“见底”,潜在风险很大,贷款到期后不积极归还,要求借新还旧,致使信用社工作被动,被借款户牵着鼻子走。从底起,为了防止贷款风险集中,银监会将单户贷款比例由不超过资本总额的30%调整为现在的不超过资本净额的10%,口径的改变,导致我旗联社出现了部分单户贷款超比例现象。为了控制大额贷款风险,防止不良贷款前清后增,各社首先要重点做好贷款前十大户管理,已形成逾期的,要逐户逐笔制定清收保全措施,对手续不完善、借款主体违规的,要抓紧时间采取补救措施,保全资产,年底前全额收回;其次,要按照银监部门的要求,建立大额贷款台账,加强贷后检查与监测,形成风险预警机制。
(四)落实任务,加强考核,推动清收处置集中行动工作有序开展
对于本次不良贷款集中行动,自治区联社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佟理事长任组长、所有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而且将不良贷款集中行动纳入到全年综合考核中,并与联社高管人员履职进行挂钩。在工作进度上,要求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清收工作中存在问题。所以,我旗联社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在任务分配方面,联社对各社的总体“双降”任务不再做调整,但要将本次集中行动中的清收重点,例如责任清收、奶牛贷款、党政部门、村委会贷款等单独核定下降计划,做为总体任务中的其中项,进行单独考核。不良贷款绝对额下降任务分值为 分,要拿出 分对上述清收重点进行考核。各社在分解落实任务和清收行动中,既要保证不良贷款绝对额按计划下降,也要尽最大努力完成清收重点任务。
(五)做好不良贷款的摸底与新老划段工作,为不良资产实行集中管理奠定基础
根据自治区联社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集中管理指导意见》精神,结合临河联社的成功经验,我旗联社拟从9月份开始组建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不良资产实行集中管理与处置。按照不良资产集中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五级分类中的不良贷款、待处理抵债资产、已核销呆账贷款、表外已置换不良资产。在管理方式上,一是对于形成不良时间较长,基本难以收回的不良资产,由信用社认定,账务统一划转到联社,由联社负责统一管理、统一清收和统一处置;二是对于形成不良时间较短、贷款损失率较小或者有明确责任清收人的贷款,不进行账务划转,由联社统一监控考核,信用社负责管理与清收。所以,从现在开始,各社要对不良贷款按照“新老划段、摸清底数、落实责任、集中管理、统一监控和多元处置”的原则,按照时间长短、损失程度、清收责任等进行初步摸底与归类,为下一步实行集中管理奠定基础。
同志们,本次不良资产集中行动是自治区成立以来争取多部门配合而联合采取的一项专项清收行动,也是关系到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一件大事。所以,我们必须从信用社的长远经营出发,增强打好这场清非攻坚战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各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清收盘活不良资产,促进我旗农村信用社更加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


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