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工作会上的讲话

宣传动员范文 发布时间:2012/7/4

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个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4号)精神,安排部署我市行政执法机关在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政能力方面的各项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责任感

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是今年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行动,它既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重要抓手,也是全市在构建法制政府、打造责任政府、建设阳光政府工作的延续和深化。为此,市政府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以提高执行力为重点,以建设效能政府为目标,抓好政府自身建设。”效能政府四项制度主要是指实施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为监督和行政能力提升等四项制度,具体来讲,实施行政绩效管理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保障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重点项目的落实和专项资金使用,提高公共投资项目的效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部门工作的效能,实现政府工作最佳绩效。实施行政成本控制制度,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对我市行政机关机构编制、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会议、庆典及论坛、出国(境)和出省考察、楼堂管所建设的管理,实现政府机关厉行节约、节俭理政、勤俭办事。今年我市的目标是要实现出国(境)和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零增长,会议、庆典、论坛和出省考察经费压缩20%;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主要目的在于对全市行政机关容易出现违纪违规、失职失责行为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在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行为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督管理,加大问责力度,防范不廉洁行为。实施行政能力提升制度,主要目的在于建设学习型机关,规范行政行为,强化目标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搭建信息平台,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政策、开展工作、为民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提升行政效能。在提升行政能力制度中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政能力作为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变机关作风,强化法制意识,优化发展环境的基础工程,其对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务实开展工作,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对推进政府自身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政能力与落实《纲要》、《决定》,认真履职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4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4号)要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提升行政能力制度中推进规范行政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工作,在推进效能政府建设中主要涉及以下三块工作。

(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是:

1.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完成时间:6月30日前)

(1)公开的主体。此次公开行政审批的主体是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市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包括市政府及市直有审批权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各种公共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

(2)公开的范围。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的范围包括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正常工作管理项目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审批项目。行政许可项目包括以下六类:①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项目;②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项目;③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项目;④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项目;⑤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项目;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包括以下七类:①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物、外事等进行审批的项目;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对其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权、资产变动的审批项目;③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政府其他有关政策待遇的审批项目;④有关人口户籍的审批项目;⑤有关民政优抚和社会待遇的审批项目;⑥对有关财产权利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的登记项目;⑦其他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除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外,我市正常工作管理项目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也一并纳入此次清理的范围。

(3)公开的内容。此次要求公开的行政审批内容包括审批项目名称、实施机关、审批法律法规依据、审批程序、审批办理条件、审批时限和收费情况等内容。需要公开的行政审批项目是经过清理后,由行政审批机关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法定行政审批项目,以及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重新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市级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应对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和正常工作管理项目的决定》(玉政发【】22号)认真梳理出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含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和正常工作管理项目),并按要求逐项认真梳理出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实施机关、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和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特别是对审批程序和审批条件要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进行清理,不得擅自增加和设定审批条件和程序。

(4)公开的程序。市级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按需公开的行政审批项目按下列两种情况进行审查公开。第一种情况,各部门要对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和正常工作管理项目的决定》(玉政发【】22号)列出本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经部门政府法制机构按照公开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第二种情况,对部门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要认真清理,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后再向社会公布。 (注:对以来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请各部门务必于4月2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填写的表格请登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下载)

(5)备案管理。各部门正式公布后的行政审批项目,由部门填写《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备案表》(附件1)和《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表》(附件2),报市政府法制办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此项工作要求市级具有行政审批项目的部门法制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及本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及审批时限、收费内容等进行审查把关,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公布后及时按要求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在备案审查中如发现行政审批机关擅自实施已经备案的《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表》以外的行政审批项目,或擅自增加行政审批条件、增设行政审批程序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2.推进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完成时间:5月31日前)

按照要求,市级保留的156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11项正常工作管理项目原则上应全部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要在已经梳理出本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基础上,认真研究,提出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在4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对特殊原因,不能进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项目,应书面说明不能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理由,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方可在本机关集中统一办理,指定办理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

3.整治违法违规行政审批行为(完成时间:10月15日前)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

化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55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监察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行政审批行为,对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吃、拿、卡、要”,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及其他利益等违反行政审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有违法违规的行政审批行为的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政府法制办将报市政府批准责令其改正或依法予以撤销,或者由市监察局依法进行查处。

(二)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是:

1.梳理并公布行政处罚依据(完成时间:4月30日前)

市级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在已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确定本部门的行政处罚依据,将处罚主体名称、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处罚权限(范围及内容)、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和投诉渠道等事项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向社会公布(上报审查时间:4月20日前)。并在此基础上,各部门将本部门的行政处罚项目(包括处罚依据、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和标准、幅度等)编制成目录。

2.制定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和基准制度(完成时间:6月30日前)

(1)制定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市级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云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的通知》(玉府法【】15号)要求制定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