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廉政清单”主要内容

宣传动员范文 发布时间:2015/6/16

市“廉政清单”主要内容

“廉政清单”的主要内容
“廉政清单”由四个方面组成,即: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执行清单、个人信息清单。
(一)责任清单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班子及其成员的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领导执纪执法工作等方面,主要是“十个必须”:
1.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党组)日常重要工作;2.必须实行党委(党组)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亲自抓、负总责;3.必须落实好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4.必须明确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机构和人员;5.必须抓好制度建设,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6.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7.必须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有效整治;8.必须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9.必须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10.必须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纪检组)监督。
(二)负面清单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八个禁止”和“五十二个不准”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二十四条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宜昌实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落实“十个严禁”:
1.严禁公款送礼、违规受礼;2.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3.严禁乱发津补贴;4.严禁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矿山资源开发等市场经济活动;5.严禁铺张浪费;6.严禁公车私用;7.严禁“带彩”娱乐;8.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9.严禁违规用人;10.严禁损害群众利益。
(三)执行清单
每年向党委和纪委报告一次落实“两个责任”执行情况。报告采取罗列清单方式,直述某月某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所做的具体工作,主要做到“六个报告”:
1.报告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2.报告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3.报告制定出台新的廉政举措情况;4.报告开展廉政教育情况;5.报告开展廉政谈话情况;6.报告开展廉政检查情况。
(四)个人信息清单
领导干部每年向纪委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个人重要信息,主要是“五个提交”:
1.提交领导干部收入、房产、车辆、投资等事项;2.提交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3.提交本人分工、招商引资、联系企业情况;4.提交本人社会关系情况;5.提交本人上交礼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