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基层纪检管理意见
社区基层纪检管理意见
基层**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群众、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渠道,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基层**举报工作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基层**举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切实加强领导。区纪委、监察局对**举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把**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总体部署,对**举报工作实行统一受理,分工归口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区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对全区纪检监察**举报工作负总责,由一名副书记分管,一名常委主持**举报具体工作。常委(副局长)应根据常委会分工处理好分管业务方面的重要**问题。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批阅重要**,批阅重要**率达到100%,并亲自协调处理一些重大和疑难问题;各级领导要坚持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接访量每年不少于群众来访量的50%,接访的**问题要实行“包协调、包督办、包审结”的包案制度。
(二)建立健全**举报工作制度。要健全举报制度,切实保障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情况反馈制度,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举报工作情况,定期分析**举报情况,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解决措施。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举报情况或交办的**举报事项,要尽快了解核实并予以反馈。对反映本级管理党员干部的,应限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确因问题复杂和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办结的,要及时请示;对转为立案查处的,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办结。
对署名举报实行优先办理、限时调查反馈和举报有功奖励制度。在接到举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和办理时限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移交情况告知。经查证属实,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实施奖励。
(三)加强基础建设。镇、街道及区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工作领导小组,配好配强**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举报工作,**工作人员应把主要精力放在解决处置**问题上。努力改善办公条件,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网络建设,各行政村、街道社区及部门各单位都应聘请高素质的**信息员。要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努力提高**干部、信息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四)实行责任追究。对拖压**件,无故未按期结案超过10%;因调查不认真负责,造成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不遵守或保密意识不强导致泄密情况发生,致使举报人、证人受打击报复、恐吓或妨碍**案件调查;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导致群众不满投诉等,将根据《江干区纪检监察**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规范程序、正确处理**举报
(一)正确对待群众的**举报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各种理由或借口压制、限制群众举报,不准对群众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敷衍塞责、对批评意见听而不闻、对群众疾苦视而不见。对群众揭发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不正之风问题应当支持、鼓励。http://nayishi.com
要严肃保密纪律,**举报的内容及举报人的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要保护群众举报,对打击报复举报入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上访群众要满腔热情,文明接待,对言辞不当、情绪激烈的,要多做疏导工作。对检举、控告或反映问题属实、部分属实的,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分别予以处理。对失实的,要区分诬告与错告。对错告的在必要时可由承办机关在一定场合予以澄清,并教育错告者;对诬告的一定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诬告的认定,必须经地、市(含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二)认真办理**举报事项。对群众**举报必须逐件登记,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对**举报件必须及时办理,作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涉及重要情况或问题的,可通过反映情况促使问题得到解决;对急待查明、易查易结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实施**监督加强提醒教育。审批结案的**案件应由专人负责,及时立卷归档,作到材料完整,程序规范。
(三)高度重视、妥善处理群众集体上访。要立足妥善处理单个上访和初信初访,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分析集体上访的成因,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群众集体上访,应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开展工作,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疏导,化解矛盾,尽快平息事态。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倾向性问题,涉及群体利益的问题,必要时可选派群众代表参与调查、核实,协助组织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对重要集体上访,必须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党委、政府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对越级集体上访,要按照上级机关要求,迅速赶赴现场或接待场所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四)认真对待**老户。对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要认真分析不能终止**的原因,凡属处理**举报措施不力、方法欠妥的要立即纠正,凡属合理的要求应尽快解决;要求过高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少数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对业务范围外的,要宣传有关规定,明确受理单位,引导到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对**老户,一律建立**档案,掌握反映的问题、解决落实的过程和结果、本人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等。各镇、街道及基层各单位要加强排查,落实专人负责。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避免群众重复集体上访和上访老户缠访不休的长效机制。
(五)畅通、拓宽**举报渠道。要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进一步畅通**举报受理渠道;要畅通解决问题的工作渠道,保证**举报问题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要畅通双向反馈渠道,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办理结果应及时反馈。
三、加强协调预测,综合治理**问题
(一)要定期向党委、政府反映**举报情况,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对同时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要请示党委、政府确定牵头和参加单位,共同处理解决。应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处理的问题,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二)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问题或合理要求,要格外关注,重点帮助,积极帮助疏通办理渠道。加强与职能部门密切合作,主动通报情况,虚心听取职能部门意见,共商解决办法。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协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支持基层开展工作,适时交办任务,并加强检查、督办。
(三)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要转变作风,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新形势下**举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特别要注意集体访、越级访苗头。要加强综合分析,及时把握**态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对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出台后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工程、征地拆迁的实施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定因素要进行预测、排查,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四)拓宽了解社情民意渠道。要采取设接待室、领导挂牌接访、设点开展咨询、组织下访工作队等形式,千方百计为群众反映情况、解决问题提供便利条件。要和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主动收集信息,通过建立联系点、信息点等途径了解情况。
(五)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举报工作法规,宣传公民在**举报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教育群众正确行使权力,引导群众归口反映问题,依法**、逐级**、署名**,严格禁止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煽动、组织、策划、参与集体上访。
(六)以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契机,努力从源头上减少**问题的发生。要协助党委、政府完善决策机制,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充分反映民意。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和群众知情权。在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组织监督的作用。
(七)建立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机制。对到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集体访,在果断处置的同时,必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及时作出处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尽快移送、疏导到有关部门;对故意扰乱工作秩序、不听劝告的,商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