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廉政建设范文 发布时间:2011/11/19

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2页

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常修从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要创新方式方法。既要善于依靠各级组织进行灌输教育,又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要充分利用先进典型的生动事迹,加强示范教育,净化党员干部的灵魂,又要深刻剖析典型违法违纪案件的原因,深化警示教育,触动党员干部的思想。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廉政文化建设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农村,在全社会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同时要使教育面向全党全社会,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正在全党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着力解决党员和党的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打牢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
(二)要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制度对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保证作用
小平同志早就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成为当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我县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崇仁实际,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创新制度和实施细则。如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述职述廉制度、“一把手”不直接审批财务制度等等。但是有了制度,完善是基础,落实是关键。我们要根据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法规制度,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在健全具体制度、加大执行力度上狠下功夫,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
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建立和完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干部考核、考察的制度和办法,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任前试用和党政主要领导拟任人选、推荐人选全委会票决制等制度,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职”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的发生。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导致用人失察失误的,要实行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干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落实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进一步加大干部轮岗交流的力度,创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环境。
要进一步推进经济领域的各项体制改革。要在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和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方面改革的基础上,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深化这些领域的改革,完善程序和方式,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尤其要把严格执行制度作为重要环节,完善监控机制,加强后续监管,坚决查处和纠正不按制度、不按规矩、不按程序办事的行为,防止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和腐败的问题。同时,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强对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和行政执法公正的突出问题。
要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正确的决策是各项工和成功的重要前提。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要坚持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坚持集体决定与分工负责、决策权与操作权分离,切实防止大权独揽、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
(三)要健全机制,充分发挥监督对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性作用
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是防止权力滥用和预防腐败的关键。
要着力营造浓厚的监督氛围。温家宝总理有一句话“有权就有责,用权要监督”。但现在有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正常的监督存有误解,认为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一听监督就不高兴,甚至采取不正当手段逃避监督。有的同志在监督问题上往往顾虑重重,对上级不敢监督,怕遭报复、穿小鞋、影响进步;对同级不愿监督,怕得罪人、影响团结;对下级不去监督,怕伤感情。其实,严是爱,宽是害,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最真诚的帮助。我们应当消除各种思想顾虑,切实增强监督意识,真正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
要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注重对下一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纪委要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要扩大党内民主,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力。同时,要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要明确监督的主体对象。领导干部的素质如何决定了一个单位一个地方风气的好坏。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监督职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努力推进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化和程序化。要改进监督方式,从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事中监督为主,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我们监督就要延伸到哪里。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按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凡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凡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不仅要管好自己,而且要带头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全面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是全党的任务。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一)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重要的治本之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明确责任,党政“一把手”是落实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首先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并切实负起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要抓好责任分解,根据“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形成整体合力。要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把抓反腐倡廉的工作成效,作为评价考评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不重视或者不认真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严重的失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协助党委搞好责任制的考核和追究,对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抓工作不力,以致问题屡屡发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建立和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协助党委研究、部署和督促反腐倡廉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力量,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任务。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规范组织协调的内容和程序,推进组织协调工作的制度化。各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抓好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共同推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三)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的监督机关,在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肩负着重要使命。近年来,全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恪尽职守,秉公执纪,为加强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做他们的坚强后盾。对纪检监察干部要工作上给予支持,生活上给予照顾,待遇上给予关心,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问题。要切实加强和充实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办案所需的经费和设备。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和使用,对年富力强、德才兼备者,要予以重用,对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要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换岗交流,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提高创造条件。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努力加强自身建设,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在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三个方面与时俱进,加强学习,精通业务,不断增强履行职责的底气;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勤奋敬业,无私奉献,不断增强忘我工作的朝气;秉公执纪,依法办事,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断增强做党的忠诚卫士的正气,努力建设成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干部队伍,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为反腐倡廉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同志们,风清政廉,党心所归,民心所盼。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同心协力,扎实工作,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促进崇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打造 “活力崇仁”,实现富民兴县建设平安和谐的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