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探讨

经济发展范文 发布时间:2012/5/31

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探讨第2页

场经济而缺乏政府的宏观调控仍然是一个极大的错误,一直以来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危机就证明了这一点。农业循环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农业经济形态,需要由政府引导,建立健全农业循环经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来推动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政府可以采用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包括:建立市场,如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土地许可证、资源配额、环境股票等;税收手段,如污染税、原料税、资源税、产品税等;收费制度,如排污费、使用费、环境补偿费等;财政制度,如治理污染的财政补贴、低息长期贷款、生态环境基金、绿色基金等;责任制度,如赔偿损失的罚款、追究行政及法律责任等。

(3)引入市场准入制度,充分发挥经济手段的调节作用

市场机制虽然存在其自身的局限性,但是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律来看,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机制。市场机制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市场主体对利益的追求、市场供求的变化,调节经济的运行,是市场经济机体内的供求、竞争、价格等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及其功能。市场运行机制是市场经济的总体功能,是经济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驱动素。所以农业循环经济必须依靠市场机制。农业循环经济只有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才能拓宽投入渠道。同时政府应将资源的开发利用权更多的投放到市场,政府加强对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和宏观调控。另外,要采用政策引导方式,引导市场主体绿色生产、环保生产、绿色采购等。

(4)构筑科学的法律法规体系

要想实现农业循环经济,还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法律系统作保障,加快制定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借鉴国外经验, 同时结合我国特有的法律体系结构和环境立法传统,着手制定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农业生产者的各自职责及其违法后的法律责任,把农业循环经济法制化,同时要制订充分利用农业资源的经济政策,在税收和投资等环节上采取经济激励措施。

由于我国国家级环境立法的结构分为宪法性规定、环境基本法的规定、综合性的环境法律、专门性的环境法律、环境行政法规、环境部门行政规章,地方级环境立法主要包括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在民族自治地方还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故应该将循环经济与农业循环经济的意识融入国家的《宪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草原法》、《渔业法》、《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的同时,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5)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和科技人员的作用

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决定,从开始,用5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大学生村官是市场经济和政策相结合的产物,对于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大学生村官的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宣传新的理念、提倡科学、及时提供最新市场信息和国家政策、提高农民科学文化水平等。他们把科学和理性带进农村,促进农村经济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创建和谐农村。同时科技人员下乡活动也有非凡的意义。农村需要科学,农民需要科技指导。国家提高了农业科技水平,但是如果让这些科技付诸实施,起到其预料的效果还是需要科技人员的指导。

(6)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公民绿色生产和消费

农业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工程,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全社会公民的责任和义务,需要以政府为主导,以及全社会公民的全面参与。首先,从政府层面上来说,积极做出表率,从上到下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到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从政策、资金、科技、人力等主导方面予以扶持。其次,从农业循环经济的主体-农民方面来说,应该加强对农民的教育,普及资源综合利用的科学与法律知识,增强农民合理利用资源的意识和责任感,让农民认识到循环经济的必要性和有效性,提高发展循环农业的自觉性。第三,调动全社会参与到循环经济的发展中来,鼓动人人为循环经济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尽量减少垃圾的排放,减少一次性消费品的使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思想理念和生活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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