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迎新春老干部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迎新春老干部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迎新春老干部座谈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老领导、老同志:
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我们把大家请来,欢聚一堂,共舒情怀,一起回顾刚刚过去的,共同展望充满希望的,并给大家拜个早年。在此,我首先代表盟委、行署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全盟广大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致以节日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祝大家新春愉快、身体健康、合家幸福、万事如意!
刚刚过去的,是我盟战胜各种困难、取得辉煌成果的一年。在这一年里,我们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实施“转移发展战略”,加强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产业化进程,使全盟经济社会继续保持了快速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一是经济增长的速度、质量和效益同步提高。全盟生产总值达到50.3亿元,同比增长29%;财政收入达到5.9亿元,同比增长45.6%。这两项指标在基础上如期实现了“三年翻一番”的目标。全部工业增加值达到22亿元,同比增长50.7%。三次产业比例由上年的9:54:37调整为8:60:32。二是固定资产投资再创新高。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4.4亿元,同比增长81.2%。随着一大批生态和基础设施项目的相继建成与启动,全盟经济发展的后劲明显增强。生态建设上,我们重点实施了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黑河工程等项目,局部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上,我们重点建设了乌海—巴彦浩特、巴彦浩特—雅布赖2条220kv、雅布赖—额肯呼都格110kv以及达来库布至策克、巴彦诺尔公至乌力吉2条35kv输变电工程;乌巴一级公路、银巴二级公路、额双公路3条省道及孪井滩—照壁山、吉兰太—图克木2条通乡油路等路网工程,全盟基础设施状况进一步改善。在城镇建设上,重点实施了巴彦浩特给排水、新区道路综合改造等10个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投资1.5亿元,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观。三是改革开放取得了新的成就。成功实现了吉盐化集团和吉碱厂的盐碱联合,完成了雅盐与吉盐化集团的资产剥离,理顺了乌斯太开发区管理体制,促成了吉盐化集团与中盐公司的资产重组。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向北开放”取得重大进展,在跨区域配置资源特别在开发利用蒙古国矿产资源方面走在了自治区前列。策克口岸正式批准为国家双边性常年开放口岸,实现原煤过货155万吨。全年引进国内(区外)资金6.6亿元,同比增长159%。对外贸易自营进出口总额达到2606万美元,同比增长190%。四是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7568元和3414元,分别增长13.7%和15.2%。全额免征了农收业税,农牧民人均减负156.5元,兑现粮食直补资金280万元,农牧民人均增收103.3元。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岗位津贴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政策,给企业退休人员增发生活补贴,干部职工人均月增收140元。全年新增就业5331人,其中再就业3297人,再就业率达79.6%。“三条保障线”、“两个确保”得到进一步巩固,农牧区低保、医保和牧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社会保障覆盖面继续扩大。五是各项社会事业、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的建设以及**工作、安全生产工作,都取得了较大成绩,为全盟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边疆安宁发挥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我们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是全盟上下艰苦奋斗、团结拼搏的结果,也是各位老同志、广大离退休老干部支持的结果,我盟取得的每一项成绩、每一步发展,都凝结着广大老同志、老干部的智慧、心血和汗水。在此,我们向为全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老同志、老干部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是我们实现第二个“三年翻一番”目标的起始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五”计划目标、衔接“十一五”发展的关键一年。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富民强盟为目标,以结构布局调整为主线,以做大做强工业经济为重点,深入实施“转移发展战略”,全力推进“两项建设”和“三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努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大力加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进步。今年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25%,力争30%;财政收入增长35%,力争4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5%,力争18%;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力争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5亿元,φ?0亿元;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围绕这样的思路和目标,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地实施“转移发展战略”,加快农牧民搬迁转移步伐。按照积极稳妥、统筹规划、产业先行的原则,做好搬迁转移的总体规划,打好安置基础,有计划、有规模、分步骤地实施搬迁转移,使农牧民重点向城镇、工业园区和基础条件较好、能够形成产业规模的农区集中,从事二、三产业和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同时,认真实施好基础教育工程、就业培训工程和产业致富工程,增加农牧民搬迁后的自我发展和稳定致富能力,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进一步整合农牧业生产要素,发展壮大农区养殖、绿色蔬菜和沙产业三大优势产业,提高农牧业的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通过搬迁转移和农牧业产业化,确保农牧民收入有较大幅度提高。
二是依托资源优势,做大做强工业经济。进一步做大做强盐及盐化工、煤及煤化工、煤电转换、冶金工业等主导产业,提高科技含量,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最大限度的转化增值。继续扶持吉盐化、太西煤、庆华集团等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争取到使3户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并力争使其中的1户达到100亿元;配套培育一批经济效益高、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争取用3—5年时间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户。大力加强乌斯太、长山和赛汉陶来等工业基地建设,推动其尽快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提高对产业和企业的集聚能力。坚持项目拉动,进一步加快乌斯太230万千瓦自备电厂、晨宏力集团20万吨pvc等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快吉盐化集团40万吨pvc、30万吨重碱扩建和215万千瓦自备电厂,庆华集团硅电一体化、煤焦化及配煤中心,太西集团230万千瓦自备电厂等项目的设计、论证工作,力争今年上半年全部开工建设。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加强政府对资源的管理和调控,为工业后续项目建设和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资源基础。
三是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积极发展第三产业。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撤乡扩镇力度,今年将再撤并20%的苏木镇。坚持科学规划、准确定位、集中建设的原则,加强盟府、旗府和吉兰泰、乌斯太五个重点城镇的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提高市政公用设施的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力争到自治区成立60周年时,全盟城镇面貌有大的、根本性改观。培育发展城镇产业,以产业发展带动和促进城镇经济的繁荣。研究出台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具体扶持措施,改造提升运输物流、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积极发展金融、房地产、社区服务、信息中介等新兴第三产业,逐步形成以传统产业为基础、新兴产业为支撑的第三产业发展格局。加快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强化宣传促销,打造特色品牌,延伸旅游线路,拓展客源市场,把旅游业发展作为振兴和带动第三产业的重要支柱产业。
四是不断加大投入,全力推进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好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生态建设成果。深入研究制定生态保护和移民搬迁、产业发展相关的政策措施,实施好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确保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更大成效。抓住自治区构筑西起额济纳、东至满洲里铁路大通道和西起阿拉善、东至呼伦贝尔公路大通道及乡乡通、村村通公路的机遇,加大跑上跑外力度,多方争取项目资金,全力支持、配合临策铁路及支线启动建设,积极促成乌吉铁路改造;加快公路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公路等级和通达能力。加快电源点建设和电网改造步伐,大力引进建设风电、风光互补等清洁能源项目。积极做好盟内农业引黄用水指标水权转让置换工作,启动引黄河水入巴彦浩特工程。
五是“走出去、引进来”,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同周边地区的经济技术协作,实现优势互补,提升我盟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更多地引进技术水平高、带动力强的大企业、大项目。进一步加快对蒙古国那林苏海特煤田的开发进口,今年确保进口300—500万吨,明年达到1000万吨,力争达到1500—万吨。继续加大与蒙古国有关方面的交流与磋商力度,促成已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尽快履约实施,力争在开发利用蒙古国其它资源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充分利用好口岸资源,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通关过货能力,繁荣口岸经济。
六是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实施“富民工程”。坚持把扩大就业作为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根本举措和“富民工程”的重要任务,加强政府对就业的指导和服务。根据企业的用工需求和岗位特点,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就业技能培训,教育、引导待业人员转变择业观念,促进劳动力充分就业。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确保职工收入随企业效益的增加而增加。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地方性津贴和补贴,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收入水平。在继续做好“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和扶贫救灾优抚工作的同时,加快城乡低保、医保一体化和牧民养老保险工作进程,力争3年内把全盟牧区符合条件的人口全部纳入低保、医保和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大力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健康素质。全力维护稳定,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环境。
七是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盟进程。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法院、检察院法等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职能,促使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谋发展。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