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力资源部代表发言

会议发言范文 发布时间:2011/8/16

公司人力资源部代表发言

公司人力资源部代表发言

文章导读:自集团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党组对人工成本和劳动用工的规范管理十分重视。成立之初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的规范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国资委“做好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与企业内部收……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面,我代表人力资源部就依法经营,遵纪守法,规范企业劳动工资管理做专题发言。

一、深刻理解依法经营,遵纪守法对企业劳动工资管理的重要意义

在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之际,公司系统开展“依法经营,遵纪守法”主题实践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讲话中就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做出了明确的指示和要求,讲话中首次重点提出了“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的重要思想。

近年来,国资委对加强中央企业人工成本控制、规范收入分配十分重视,建立了中央企业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审核报告制度,并专门下文要求中央企业在工资计划之外不得再以其他形式在成本中列支任何工资性项目。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加强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情况的监管,对国电集团等5家大型中央企业进行了专项工资和工资外人工成本大检查,财政部对中央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内部收入分配进行了专项调查,对工资和工资外人工成本项目的来源、计提、发放和结余提出了全方位规范管理的要求。今年四月,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和国有企业工资水平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对比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

自集团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党组对人工成本和劳动用工的规范管理十分重视。成立之初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的规范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国资委“做好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与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机结合,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工资收入能增能减机制”的要求,针对各区域、各企业原有分配制度不统一、不规范的情况,建立了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与年薪制度和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相继制定下发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暂行办法》、《企业领导人员绩效目标考核办法》以及《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一系列规范企业薪酬分配管理的文件,同时还对企业年金制定了《企业年金实施暂行办法》。在劳动管理方面,集团公司制定了《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新建项目人力资源配置暂行办法》、《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员调动管理办法》、《分支机构、区域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规划》等规范性文件。通过几年的努力,公司系统收入与分配秩序明显规范,人工成本得到有效控制,企业年金管理规范有效,劳动用工管理更加科学,靠制度管事,靠制度办事,遵章守纪的氛围更加浓厚。

规范企业人工成本和劳动用工管理是党中央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方面,是国资委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集团公司提高“依法经营,遵纪守法”能力的重要基础工作。公司系统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迟组长的讲话精神、深刻领会规范管理企业人工成本和劳动用工的重要意义,借这次主题活动的东风,使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二、公司系统劳动工资管理情况的分析

几年来,集团公司劳动工资管理根据公司战略部署,按照各年度管理重点,积极开展建章立制、狠抓落实工作。结合公司系统企业不同时期的现状,针对存在问题,先后有序开展了工资全面预算、工资执行过程的监督和预警、工资清算、劳动定员核定、清理临时工、劳动用工和工资专项检查等一系列工作,劳动工资有关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实效。根据近几年的内部审计稽查对所属企业的检查情况看,公司系统各单位在人工成本规范管理的意识逐渐增强,财务决算审核中人工成本项目不规范情况逐年减少,同时主业与多经劳动关系进一步理顺,临时用工人数大幅度减少,劳务用工管理逐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机制得到了强化和完善,绝大多数企业都能够自觉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法律和规章,公司系统劳动工资管理水平比成立之初有了很大提高。

但是,随着集团公司的不断发展,随着国家新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一些电力行业的传统做法已经不适应新的管理要求,迫切需要我们转变观念、及时调整,按照“依法经营、遵纪守法”的总体原则,进一步规范企业人工成本和劳动用工管理。

在国家法规和集团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后,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是劳动工资管理规范与否的关键。虽然我们在劳动工资管理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目前,有些问题在个别单位和一定时期还比较突出。

一是部分企业存在主业与多经人工成本交叉开支问题。公司系统的多经单位绝大多数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家鼓励企业通过发展多种经营、实现企业减员增效的历史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为主业减轻了部分人员负担,但同时也带来了企业内部管理关系复杂的问题。为规范主业人员支援多经,集团公司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促进综合产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通知》(中国华电改[]1557号),文件中明确要求:“主业与关联企业的人工成本均应按从业人员岗位和劳动关系严格分开,各自负担。对于在关联公司工作的全民职工,应在关联企业支付所有薪酬,不应在主业领取工资、奖金等报酬和列支各种工资性附加。主业员工也不应在关联企业领取工资或其他报酬,列支各种支出”。

但是根据近期的检查情况,部分企业目前仍然存在主业与多经人工成本交叉开支问题,且有些企业交叉发放的工资额度还较大。

二是仍有个别企业违规计提和发放工资。有些企业在基建工程中,未经批准私自列支并发放工资;还有个别企业不按财务制度要求,将属于工资范畴的计提和支出,不纳入财务工资总额统计科目,变相超工资计划提取和发放。

三是部分单位违反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住房补贴。,集团公司曾经根据国资委的指示精神,要求所属企业暂停发放住房补贴,但仍有个别单位继续违规发放。最近,国资委又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央企业住房补贴问题的意见》,集团公司已经转发了该文件,并就贯彻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单位的住房补贴办法需要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进行规范和调整,并按程序报批。

四是劳动用工方面仍然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个别单位未履行申请程序擅自开展招聘活动,或扩大招聘范围;还有个别单位未经集团公司批准,长期借用或擅自调入系统外人员。另外还存在劳动合同管理和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存在集体工、临时工在主业生产岗位混岗的行为。

以上情况在国家有关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中均有明确规定。出现以上问题,虽然有客观或历史的原因,但主要还是一些企业,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缺乏全局观念、大局意识,法律和政策观念不强,依法经营的核心理念未完全确立,规范管理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将按照审计署和监事会对我们提出的各项整改意见,在下一步重点针对劳动工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督和管理力度。

三、对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的检查和具体整改要求

按照集团公司的总体工作部署,从现在开始,公司系统将全面开展“依法经营、遵纪守法”主题实践活动。这次活动非常及时也非常重要。希望通过这次活动,各个企业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提高人工成本和劳动用工规范管理的水平,确保集团经济安全。各单位应针对各级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前一阶段进行的劳动人事工作纪律大检查活动,按照本次会议下发的《集团公司关于加强企业依法经营有关问题的规范整改意见》,认真查找出本单位薄弱环节和潜在问题,进行整改和规范。

(一)人工成本管理方面。

1、各单位应在集团下达的工资计划和工资外人工成本预算内,提取并支付工资及相关费用。凡未经批准,擅自在计划外多提或超发工资及附加费用的企业,在计划中扣回。

2、各单位主业和多经企业之间的人工成本应按从业人员岗位严格分开,各自负担,双方不得重复发放或交叉发放工资及附加费用。多经向主业发放工资及附加的,按照发放工资额的10%,在主业工资总额中进行扣罚。起严格按规定执行,如果仍有交叉发放工资现象,将等额扣减主业工资总额。

3、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不得领取多经企业工资奖金等报酬,对于从多经企业领取工资、奖金和其它报酬的,按超发薪金处理。

4、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相应比例水平,建立企业年金。

5、职工住房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解决新建单位及异地调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国华电人[]1558号)、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住房补贴问题的意见》(中国华电人[]1610号),以及企业所在地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6、规范工资外人工成本提取和发放。目前各地方的福利保险政策都不尽相同,各单位更需要加强自律和规范管理意识,要重点对“5险1金”的提取和支出、住房补贴的提取和发放、供养直系及独生子女相关费用、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执行情况等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超提超发项目要在内及时调整并退回。

(二)劳动人事管理方面。

1、对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自查和整改,严肃劳动人事工作纪律。各单位应重点检查企业内部各项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特别是要对照新的《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对不符合当前法律、政策和管理要求的内容,进行清理和修改。要建立劳动合同规范管理机制,纠正条款不细化、变更无记录、续签不考核等不规范行为。

2、进一步理顺集体企业劳动管理关系。针对一些单位现有集体性质人员的历史成因和人员结构,结合当地同行业相关劳动政策的调整,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特别要明确劳动管理主体,规范劳动管理关系和用工形式。

3、继续抓好临时工清理工作。一方面继续协调督促少数单位尽快终止或解除与临时工个人签订的协议、合同,另一方面各单位必须按相关法规检查劳务输出机构的资质,规范劳务项目、劳务工质量、日常管理等劳务输出行为。

(三)基础管理方面。

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