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会议发言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3

在全区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在全区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区委、区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平安”建设工作,研究部署今年“平安”建设的任务和措施。刚才,我们隆重表彰了“平安”建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区委、区政府与各乡镇、办事处签订了平安建设责任书。在此,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下面,根据区委、区政府研究的意见,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去年以来,全区各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围绕强区富民战略目标,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经济发展保持了良好势头。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区上下齐心协力、苦干实干的结果,也是政法战线广大干部职工恪尽职守、奋发进取的结果。
去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大力加强“平安”建设,按照“两个下移”和区委“一年四季搞严打、露头就打”的要求,加强对各类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实现了“三无两确保”的目标,全区没有发生影响重大的恶性治安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全区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发案率比上年分别下降了31.2和11.1个百分点,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各级坚持党政领导定期公开接访制度,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受到了群众的欢迎,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明显下降,省、市交办我区的上访老户结服率达到90%以上。同时,积极推进警务体制改革,精简机关人员,警力下沉,基层警力比改革前翻了一番,实现了快速反应,增强了打击力度。省、市委领导同志对我区建设“平安”的思路、措施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我区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先进区”。一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区委、区政府推进“平安”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符合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指示精神,符合我区实际,符合全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是正确的、行之有效的。在此,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全区广大政法干警、治安保卫人员,向综治部门的广大干部,向所有支持、参与“平安”建设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稳定压倒一切”。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前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保障,也是实现强区富民目标的必然要求。当前,全区社会稳定工作整体上是好的。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稳定的形势还相当严峻。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集中出现,特别是群体性、突发性矛盾增多,案件增多。有些矛盾相互交织,人民内部矛盾当中有些也隐藏着敌对分子和不法分子的插手与挑拨,可以说情况错综复杂。对存在的问题,一旦处置不当,矛盾就会激化,个别问题、局部问题就可能转化为全局性问题,甚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和违法事件。对我区来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区园区建设中涉及的拆迁和土地征用纠纷,企业改革改制中的劳资矛盾和纠纷,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农村财务、承包地、宗族和边界纠纷,涉法案件及上访老户等问题,也必然会给我们的社会稳定带来巨大挑战和压力。同时,还存在许多敌对的、违法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矛盾和问题,如国外敌对势力的颠覆渗透、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治安案件等等。维护社会稳定的形势十分严峻,任务仍然相当艰巨。对此,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和谐社会,今年全省抓的“五个突出”,其中之一就是突出和谐社会建设。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事也干不成,老百姓也无法安居乐业。抓好社会稳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一项主体性任务。实践证明,能否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现实考验。因此,我们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做好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强化执政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平安”建设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
二、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平安”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平安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着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控制治安局势、维护国家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领导驾驭政法稳定工作等“六个能力”,努力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不发生进京滋事事件,确保刑事发案升幅和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安全责任事故等指标进一步下降,确保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全区大局稳定,确保政法部门领导班子不发生问题和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下降,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1、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持“一年四季搞严打”。目前,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体安全感的犯罪主要有四大类:一是严重暴力犯罪,如爆炸、投毒、杀人、绑架、持枪作案等;二是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三是多发性侵财犯罪,如抢劫、抢夺、盗窃等;四是流窜犯罪。对这几类犯罪,要作为严打的重中之重,从严惩治。特别是对黑恶势力犯罪,要重拳出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决不能让其坐大成势。要依法从重打击各类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加强对“黄赌毒”的查禁力度和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要全面提高对敌斗争水平,坚决粉碎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和破坏活动;要坚决依法打击**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要严厉打击“**功”等**组织和冒用**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决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人形成组织,决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形成气候。要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健全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要进一步深化“淘沙”行动,加强对****的管理,确保不漏管、不失控。要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抓好娱乐场所、网吧以及校园和周边治安整治。要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防止各种治安问题的发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2、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不仅使群众从全区改革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还要高度关注发生在群众身边、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只有把这些具体问题解决好了,群众才能真心实意支持和拥护我们,才会有真正的社会稳定。区委反复强调,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应对突发性事件,一定要坚持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一是要严把法律和政策的界限,这是处理问题的根本依据;二是要及时为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这是化解矛盾的根本措施。既要维护好群众正当合法利益,又要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插手挑动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从而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善于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引导群众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要按照新颁布的《**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加强**工作的规定,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问责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做好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抓小、抓早、抓苗头,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酿成大事端,局部矛盾酿成全局性事件。对重大群体性事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迅速赶到一线,做好群众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矛盾激化,努力减小对社会稳定的冲击。
3、毫不放松地抓好安全生产。我区矿山、化工、建筑等企业较多,安全生产工作决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和松懈。要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综合监管,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动态性组织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仔细查找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决不能放过。特别要加大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公共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食品卫生、道路交通、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重点行业的专项检查和整治力度,反复核查,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加强跟踪督查,彻底予以整改,消除一切事故隐患。要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严厉查处违反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只顾赚钱不管安全的企业,必须加大整顿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关停整改,确保不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4、大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政法队伍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必须与中央和省、市、区委保持高度一致,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这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政治原则。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政法机关和执法活动的监督,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努力提高政法机关维护国家安全、控制治安局势、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改革发展的“五个能力”。全区各级政法机关要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服从服务于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贯穿于政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执法活动中,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特别是在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活动中,要找准位置,依法开展好工作。要从严治警,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要坚持执法为民,坚决杜绝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对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的要依法惩处。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依法管理,严格监督,强化行业自律。要加强廉政建设,政法各部门领导干部既要管好自己,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更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好队伍,确保不出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