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击发票违法行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会议发言范文 发布时间:2017/5/16

在打击发票违法行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打击发票违法行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各位老总,各位财务人员:
今天,邀请你们进行座谈,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自治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有关工作精神,深入开展整治发票违法行为活动,共商对策,做到齐抓共管、群防群治,防范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现在,我向大家通报打击发票违法活动的有关情况。
,我们根据自治区深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工作方案>相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218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加强与公安、地税、工商等部门单位的密切配合,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有关工作,扎实推进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较好成效。去年,我市税务部门共检查处理违法受票企业户数为51户,查获虚假发票531份,涉及金额453万元;公安机关查处制售假发票案件5件,打掉团伙2个,捣毁窝点4个,缴获印章4枚,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查获涉案假发票12万份;检察机关起诉1人;税务、公安联合查处非法代开或虚开发票案件2件,查获涉案假发票26份。累计查处案件29件,查获涉案发票12万份,非法开票金额453万元,查补税款54万元,加收滞纳金13万元,罚款6.7万元。
在工作中,我局将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工作作为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检查、专案检查的必查项目,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检查。主要做法:一是将自查工作与宣传辅导相结合,积极引导纳税人查找问题、纠正过错、主动规范用票行为。二是将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检查的检查工作一同布置、一同组织、一同进行,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三是对检查发现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接受虚假发票的企业要定性处理。四是对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接受虚假发票数额巨大、行为恶劣的企业要及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五是积极鼓励群众检举、揭发制售、购买、使用虚假发票行为。通过开展一系列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完成上级分配的整治任务。
以上是去年我市整治发票工作的一些情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社会上不法分子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行为依然存在;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虽然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实施全过程治理,有效制止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依然任重道远。
由于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部门单位密切配合,需要社会各方面给予广泛支持。今后,我们国税部门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国税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式,组织力量在辖区范围内大力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主要措施:
(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对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整治,摸清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源头和渠道,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尤其要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要依靠基层群众组织对易于隐藏印制假发票窝点的城乡结合部,以及不法分子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车站、码头、商场等区域进行重点整治。查处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机关骗购空白发票并非法倒卖或代开发票。
(二)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要以建筑安装、修理修配、商业零售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把使用发票情况的专项检查与税收专项检查相结合,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对全市购货使用大额发票列支成本的企业相关信息进行重点检查,对排查有疑点的开票面额在5000元以上的普通发票,通过抽调力量组成若干工作组分头到企业检查、组织外调或发函与上网核对的方式相结合核实发票真伪,大力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使用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对使用虚假发票列支、报销的,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对此类问题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曝光,限期整改。
(三)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
(四)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制度,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过滤,有效阻截违法信息。
(五)加强监管,减少现金交易。加强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纳税人应保存银行转账凭证,以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核对发票记载内容的真实性;逐步在纳税人中推广使用公务卡,利用银行卡等进行零星购买、差旅等小额支付。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检查的频度和力度。
(六)开展警示教育,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件,利用新闻媒体曝光一批违法案件,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和依法取得、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
我们工作的目标是:使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有效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制止。
这项工作,希望得到在座各位的大力支持。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