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政法、**暨平安创建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会议发言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4

在全县政法、**暨平安创建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县委在这里召开全县政法工作会议,认真总结政法工作得失,传达贯彻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县政法工作,这对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县的政法、综治、**工作捷报频传,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上升到90%,实践证明,我县政法队伍是一支政治合格、立场坚定、作风过硬、特别能战斗的队伍,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县委、县政府对政法战线的工作是满意的。在此,我谨代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对来政法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借此机会向向全县广大政法干警和综治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受到命名表彰的各个方面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前面,史燚同志总结了全县政法工作,正确分析了当前政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对全年政法、综治、**及平安创建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其他同志也讲了很好的意见,我表示赞同,大家回去后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抓紧贯彻落实今天会议的精神。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牢记使命,切实增强做感好政法工作的责任
“打造平安,构建和谐”是我们工作的主题,实现这一主题,最有力也最必须的保障是做好政法**工作。平安创建工作经过两年的强力推进,维护稳定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实现了全县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正处在体制机制转轨、社会结构转型的历史关口,维护稳定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一是我县作为南充的后花园,**工作情况更为复杂,人民内部矛盾和对敌斗争互相交错,形式、手段多样,在维护稳定方面承担着比其他县市(区)更为重要的任务。二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关键时期,加快改革、加快发展、加快富民的任务艰巨,随着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因征地拆迁、军转干部、项目推进、城市建设所引发的各种矛盾不断出现,对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不可低估。三是一些领导干部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一些乡镇和部门工作思路、工作重点还不够明确,不依法办事、不依法行政,执法中随意裁量的现象仍有所发生;全社会尊重法律、学法守法的氛围还不够浓厚,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仍有发生,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还不够高。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法综治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审视,清醒认识,确立忧患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把心思和精力聚合起来,迎难而上,奋发进取,一心一意抓服务、促发展,牢牢掌握维护稳定工作的主动权,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打击、保护、预防、管理、服务、引导的关系,进一步强化促进和谐的使命意识,发挥政法职能,定纷止争,主动化解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做到三个确保:确保全县不发生类似四川汉源、广安、达州等影响全局的重大突发事件;确保不发生动摇群众发展信心的重大事端;确保不发生影响生产和生活的重大事故,努力实现大局稳定,为我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和法治保障。
二、突出重点,强化服务,努力提高政法工作的整体效能
政法综治工作的核心目的是保持社会稳定。近年来,全县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观念,把社会稳定与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围绕发展抓稳定,抓好稳定促发展,在发展中消化了许多矛盾,解决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发展,保持了稳定。今年,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着眼全局,突出重点,把政法工作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一是攻坚破难,竭力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稳定是经济发展的前提。近年来,我县成功处置了“伤残军人问题”、“1%268226;12”事件等几起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法队伍反应及时,处置得力,这也是我们调处重大突发事件的成功经验。在矛盾交织、复杂多变的新形势下,遇到重大紧急情况能否快速反应,队伍能否及时拉得出,拉出去了能否战斗,这是对政法部门新的考验。各级各部门要牢固确立维护稳定是政绩、更是责任的观念,以积极的稳定观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充分认识到改革发展稳定的结合点就在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1月19日市委王宁书记在听取政法工作专题汇报会上提出的“三个尽最大努力”(要尽最大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尽最大努力调处涉法涉诉问题,尽最大努力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要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健全落实重大事项应急反应和快速调处机制,作好充分预案,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内主要领导必须及时亲临一线,靠前处置;要讲究战略战术,做过细的群众工作,依法、依理、依情地妥善处置,对因落实制度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综合运用经济、教育、行政、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机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继续开展涉法涉诉**问题集中处理工作,积极推行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终结制度。要从涉法涉诉**、处置突发性及群体性事件、社会管理和执法工作中,及时发现和掌握社会动态变化的信息,研究发展趋势,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让最广大人民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是紧贴实际,大力深化平安创建活动。,我县平安创建工作将接受省委、省政府的达标验收,全县累计90%的乡镇、村(社区)、单位要达到平安创建标准,县委提出“高分入围、志在必得、一举达标”的目标,因此,我们要正确估价全县两年来平安创建取得的成绩,正视存在的不足,充分认识目前的平安是基础还不稳固的初步平安,是动态过程中的相对平安,是整体还不过硬的局部平安。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见》、《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意见》,按照“力量往基层使,工作往实里干”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要把农村平安创建作为推进平安创建的重点,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解决农村地区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构建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要大力推进科技防范,在县城重要场所、地段要广泛推广以“全球眼”(天网系统)电子视频监控为主的技防设施;在农村要逐步推广使用经济适用、防范效果好的物防和技防设施。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两所一庭”和乡镇综治委(办)建设,形成“心往基层想、人往基层走、事为基层办、钱为基层花”的导向,不断强化和充实基层基础。对在平安创建工作中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影响全县平安创建迎接省委、省政府达标验收的乡镇和单位要坚决给予一票否绝,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三是规范执法,全力推进政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以确保公正司法为目标,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切实提高政法机关执法能力。要坚决制止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决扭转耍特权、抖威风、粗暴执法、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坚决纠正不按法定程序执法、不按法定职责作为;坚决改变有案不立、有报不查、有访不接等现象,努力解决执法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作为的问题。要围绕岗位职责、执法程序、办案流程管理,加强规范执法制度建设,提高执法透明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努力实现执法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要把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作为衡量工作、考核班子、检验队伍的重要指标,健全执法质量考核机制,要在全县政法机关中精心选树一批象赵正彪同志一样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一心一意为群众的示范典型,大力全力推进政法队伍建设,提升政法队伍形象
四是发挥职能,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政法**工作本质就是服务,既要确保党委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又要确保各项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促进依法行政和科学发展。政法各部门要始终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做好政法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和归宿。要认真研究和把握对敌斗争的新形势,严防境外敌对势力对我的渗透破坏活动。继续深挖打击、教育转化、防范控制“**功”**组织,做好对“**功”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坚持“严打”开路,以打促防,挤压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间,使犯罪分子在我县无伸手之机、无藏身之地。要把“严打”整治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不断创新政法战线为经济建设、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法律支持和保障的思路和办法,坚决而果断地对一些故意阻挠发展、破坏环境的人与事进行依法处理。也希望广大政法战线上的同志,主动关心全县的经济建建设,积极帮助投资客商出谋划策、排忧解难。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上,警力要向村组延伸,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贪污挪用涉及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等损农、坑农、害农行为,积极调节涉及“三农”问题的经济关系,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把打击、管理与服务统一起来,把依法保障企业改革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起来,把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起来,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三、加强领导,注重建设,着力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政治原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政法委是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必须在县委领导下,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县下发的《关于近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牢牢把握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保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保证政法工作健康发展,有效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严峻挑战和考验。县委政法委与县综治办、**办、防邪办合署办公,西委发[]33号将县综治办、县**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