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工作会议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9

在全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刚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的负责同志分别通报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任务及资金分配原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办公用品配置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抓紧做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问题的重要意义。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村各种组织和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开展活动的主要阵地,也是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等公益性服务的必要设施。解决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问题,是基层组织有效开展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各项任务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夯实党在农村牧区执政基础的客观需要;是为广大农牧民提供文化教育服务,大力培养新型农牧民的现实需要,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上级党委的支持和全市各级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无活动场所的村所占比例低于全国15%的比例,也低于全区9%的比例。但是,我市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也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建设较早、面积较小、标准不够;有的年久失修、设备简陋、功能较差,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不能满足农村牧区各种基层组织和农牧民政治文化生活的需要。因此,改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前的一项紧迫工作。这次中央拿出专项资金支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这在建国以来还是第一次,充分说明中央高度重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去年12月,中组部、国家发改委向党中央、国务院上报了关于支持全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问题的请示。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准了这个请示。曾庆红同志专门听取了有关问题的汇报,他特别强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贺国强同志多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有关问题。自治区党委储波书记、杨利民副书记也就这个问题作过专门的批示,要求各地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的要求。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这项工作的重视,既是有力支持,也是殷切希望,同时也是严格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作为帮助村级组织解决实际困难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三级联创”、开展“双链双推”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为新农村建设开好头、起好步的实际行动,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上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认真落实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任务比较多,必须依靠各级党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共同努力。
一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中央明确提出,只有在地方配套资金保证到位的情况下,中央补助资金才予拨付。因此,财政部门要及时协调上级财政部门下拨中央补助资金,并做好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保证建设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二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各地区要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牧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前一段时间,各地区已基本摸清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现状,现在急需做的就是要根据分配给各地区的建设任务,结合村大小、人口规模、经济实力、地理位置和现有活动场所状况等因素,确定哪些村需要新建活动场所,哪些村需要改建或者扩建。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要首先保证没有活动场所的村和条件较差的村建好活动场所,要保证地方的配套资金只能多不能少,建设的村只能多不能少,建设面积只能多不能少,建设标准只能高不能低。今年年初,市委组织部制定了《包头市村党支部活动阵地建设标准》,对活动场所硬件设施的要求更加具体。建设工作中要尽可能按照二级以上标准的要求进行。要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建设规划,充分利用好撤乡并镇、村合并和乡村教学布局调整中遗留的旧址和房产及其他的一些现有设施,避免重复建设。要体现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标准,适当从长计议。
三要加强资金、工程项目和资产管理。这项工程是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项目,单项工程投资小,项目分散,政策性强,是国家稽察和审计的重点。因此各地区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各种台帐,保证资金的统一管理,确保不出现截留、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随时接受上级督查。
要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在项目实施工程中,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和项目审计、验收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加大检查和验收力度,保证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市发改委要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建设项目的确定、规划、设计、实施、监管、验收等一整套流程办法,对建设工作的每个环节做出明确规定,并履行签批手续,明确具体责任人,使建设工程和资金使用严格按程序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各旗县区组织、发改、财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建设、规划等部门,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程的选址、招投标、施工、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及时纠正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设任务完成后,市协调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对工程的验收和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工程的总体进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努力把活动场所建设成为“优质工程”、“廉洁工程”。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使用权归村集体,村级组织要保证活动场所国有资产的完全完整。产权由旗县区财政部门进行监管,苏木乡镇党委、政府也要加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坚决防止随意出售、出租、抵押等情况的发生。
四要抓好配套建设,发挥综合效益。近年来,在有的地方出现了“重建设、轻管理,有阵地、无活动”的现象,这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中的一大隐忧。对此,各地区一定要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活动场所的办公、教育、服务和文化娱乐等功能。要尽可能按照《包头市村党支部活动阵地建设标准》中二级以上标准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设备设施,完善功能。要在抓好硬件建设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健全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学习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要坚持“一室多用”,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成为保证村党组织、村委会和其他村级组织、各类服务组织及党员干部学习、工作、活动的主阵地,还要成为农牧民群众收看电教节目、接受培训、咨询信息、参加文娱活动的综合场所,最大限度地发挥场所的作用,规范组织活动,使之真正成为干部之家、党员之家和村民之家。
五要紧密结合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实际。各地区要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把活动场所建设与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作为农村牧区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具体行动。要结合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对个别有建设任务,但“两委”班子软弱涣散的村,先整顿调整班子,后建设活动场所。在施工过程中可以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投工投劳,进而减少工程建设成本,体现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要与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和“社会帮扶”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到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中来,充分发挥共建单位和帮扶单位在人才、资源、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多途径筹集建设资金,提高活动场所建设水平。要与深化“三级联创”开展“双链双推”活动结合起来,把“三级干部服务链”的活动形式具体到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中,分类确定各级干部服务的任务和具体要求,进一步调动各级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与村级组织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以此为契机,健全完善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学习、工作等制度。
三、切实加强对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委已经成立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这项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建设任务,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科室要承担起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落实好各自的职责任务。
市县两级组织、发改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分工,量化工作标准,落实工作责任。组织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好实施计划,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督查指导。发改部门要在组织部门的配合下,尽快确定新建、改建、扩建的村,按上级发改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建设方案等材料。要做好工程监管、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在发改部门上报建设项目方案后,根据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实际情况,提前制定家具及办公用品配置计划,实施政府采购,保证年内完成配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发挥优势,形成合力。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在市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旗县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级农牧、林、水、扶贫、民政、科技、教育、卫生、计生等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所涉及到的事项,要开辟“绿色通道”。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要深入农牧民群众,了解听取意见,确保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市县两级协调领导小组要成立由组织、发改、财政三家部门牵头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督查组。主要负责对各旗县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过程中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规划设计情况、工程施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质量监管情况、制度建立和落实等情况,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一经发现截留挪用资金、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各地区提出的活动场所建设的村名单,要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