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工作会议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10

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2页

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根据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编制校舍维修总体规划,分年度提出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和资金申请,按批复计划和下达经费组织实施;三是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问题。省定公用经费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年40-80元,小学每生每年30-65元。这次,省上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是按照省定标准低线的80%落实,即初中每生每年32元,小学每生每年24元安排资金;四是免学杂费标准问题。省上初步确定财政补助免学杂费的资金标准为: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00元,县镇初中每生每年23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50元,县镇小学每生每年180元,从“一费制”收费标准来看,除县镇初中补助标准略低外,其它都高于一费制收费标准,多余部分应全部拨付学校使用;五是寄宿生生活费问题。按照省上文件规定,省级财政承担了减免学杂费及补助公用经费由地方承担的全部20%。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全额承担,因此,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尽快摸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生中的家庭困难学生数和所需资金数,市上随后将明确市、县(区)具体分担比例;六是以往财政预算经费问题。免收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政策实施后,市县(区)财政原来安排的义务教育经费要继续保留,并加大对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助,防止发生经费投入上的“挤出效应”,确保中央、省、市和县同步增加教育投入,提高农村中小学经费保障水平。

四要严格管理,规范收费。新机制的建立,为从根本性治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提供了制度保障。从春季开学起,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除可收取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于享受免费课本及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作业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费用支出,一律在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预算中开支,不得再向学生收费。各学校要严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一切乱收费行为。收费纪律是一条高压线,我们绝对不能碰,哪个地方和学校出现了乱收费问题,我们就要严肃地追究当事者和直接主管领导的责任,出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五要认真指导,合理预算。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是建立新机制的关键内容之一,是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和极其重要的基础。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汇总、审批,要正确指导农村中小学根据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和发展需要,把预算做全面、做规范。最近,省教育厅、财政厅还将专门举办培训班,对编制农村中小学预算的方法、程序等进行集中辅导培训,各县(区)要指定专人培训,负责本县(区)预算编制培训、审核等相关工作。

六要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市、县新闻媒体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目前,省财政厅、教育厅专门印制的彩页宣传图片已经下发到各县(区),各级教育管理部门不得积压,要及时下发到学生手中,让每一所农村学校教职员工,每一个农村家庭和学生都了解、掌握这个政策,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

同志们,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不仅关系到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同时也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县(区)政府一定要把这一惠民政策深入细致、扎扎实实、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真正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