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政府+公司+科技+农户+基地”的“新模式

学习材料范文 发布时间:2012/8/30

质疑“政府+公司+科技+农户+基地”的“新模式


自从李昌平发表《我向总理说实话》() (以下简称《实话》) 一书面世以来,“三农”问题成了我国的大热点。许多人从经济层面出言献策,焦点是“如何提高农民的收入”。
“复合型新模式”
一种“政府+公司+科技+农户+基地”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模式’”被提了出来。一连好几个“加号”,不由使人想起“复合维生素”,所以不妨称之为“复合型新模式”。魏双凤教授在文章中谈了他倡导的这个“新模式”产生的经过和历史。那是1984年他应广东廉江县国营长青水果场叶(树章)场长兼书记的邀请前往考察。他写道():
“当时该场提出:有何办法能大量增加水果产量,发展农场业务?我说,您场附近的农民都大量种植红岗橙(“红江橙”之误,下同-引者),可与他们合作。即农场提供果苗、农药、化肥给农民,农民则将红岗橙按市场价略低价售予农场,这样农场可节省劳动力、农场工人的工资、宿舍建筑费等,而获得大量的红岗橙,农民又可以不必到市场购买农药、化肥和出售水果,这样双方都有利。该场根据我的建议,不到两年长青水果场从原产红岗橙十万斤发展到八十万斤,附近农民也皆大欢喜。后来,这种办法成为各地推广的‘公司+农户+基地’的模式。”
这一建言的无疑是把国营农场(长青果场)当作了后来才出现报端的新名词¾¾“龙头企业”。
据知,该文中所提到的叶树章场长也是当年中共的廉江县委员。他显然代表地方权力来“管理”这个模式,从而赋予了这个“龙头”某种程度的“官办”性质。
对于这个“新模式”,8月,由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广东国际综观经济研究会、广州市亲亲生态村发展有限公司,在北京联合召开了一个专家座谈会。与会专家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但却一致指出了其不可回避的要害之处,他们说:
“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没有利益的紧密结合,各经济主体是加不起来的,必须做到责、权、利的对称组合。把都市居民与其他各经济主体并列起来是否合适,还要深入考察,这种形式是否能称为新模式也要慎重对待。”(经济日报8月18日)
现在官方大力提倡的“龙头企业”(或称‘公司’)。由于“龙头”和“龙尾”(农户)不是处在“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共同体内,它们之间必然存在利益矛盾。“龙头企业”总是以“利益最大化”为其运行宗旨,而且在与农户打交道时,“龙头”总是比“龙尾”处于优势地位。
让我们看看一些行家们怎么说的。
李昌平说:“我们知道,‘公司+农民’在中国也有几十年了。如:粮贸公司+农户,棉花公司+农户,油脂公司+农户。粮贸公司,棉花公司,油脂公司都是国有企业,农民生产稻谷、小麦、玉米、棉花、油菜、花生等农产品给这些国营企业经营。这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这种“公司+农户 的路子并没有把农民搞富起来,相反越搞越穷了。企业的经营目的是利益最大化,当企业有超额利润时,有可能给农户平均社会利润,当 企业有平均社会利润时,有可能给农户保本微利,当企业只能微利或亏本时,有可能把风险 全部转嫁给农民。”(《实话》p.339)
蒲文忠在不久前给农业部长杜青林的信(.11.16)中说:“龙头企业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业产业层次,推进产业化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一定时期内,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是,由于农民与企业是两个天然不同的利益主体,……在一定市场环境中,它们有共同或互补的利益需要,可能形成“企业+农户”的产业经营模式,……当市场需求旺盛,双方迫切需要优势互补时,这种共生的经营模式是可以双赢的;而当市场需求萎缩,双方为了保证自己的损失程度最小,失信、毁约就成了家常便饭。“马铃薯”一样的单个农民面对庞大的产业经营实体往往成了被转嫁损失的对象。”
以上论述,基本上还是局限在所谓“经济模式”的概念和范畴内。除了前文中行家们提出的对利益分配的质疑之外,可以明显看出,对长青果场的建议,具有浓厚的“产品经济”色彩 —— “不到两年长青水果场从原产红岗橙十万斤发展到八十万斤,附近农民也皆大欢喜”。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广东某局下属某公司同样在廉江搞了果场,生产大量红江橙出口新、马,开始时取得很好的业绩,这个公司很具“商品经济”色彩。但可惜的是1996年出口贸易嘎然终止,全军覆没。反思其因,还是由于缺少打造和保持优秀“品牌”的观念和行为。“品牌”是诚信的载体,诚信是建立在基本恒定的优良商品品质的基础上的。那个公司正是在这一点上狠狠栽了跟斗。

“看得见的脚”踩了“看不见的手”
然而这种单纯的经济思维最终还是不能完全避开政治和体制性质的问题。
魏教授的在文章中对新近提出的“政府+公司+科技+农户+基地”的“新模式”做了进一步的说明:
当地政府即县(区)政府和镇政府是这种新模式的主管,负责主办和组织当地新模式;公司即当地有能力、热心投资这项事业的公司;科技即以当地离退休为主的科技工作者;农户即热心参加这项工作,有一定土地、技术、资金等基础的农民,基地是指当地发展生产的基地(农场、工厂等)。
既然是政府“主管”,当然就是要政府“唱主角”,也就是提倡“官本位”。这种提法很适应(毋宁说“很迁就”)当前我国的国情,也正中某些官员的下怀。
但是权力对商品经济的直接介入是商品经济的最大忌讳。
《齐鲁晚报》(.6.10)新近有一篇有意思的报道,说是山东德州市政府出台了“一个大胆的”促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就是鼓励机关单位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直接参与民营经济活动。
张金岭在“人民网”(.6.16)评论此事时说,“公务员一边靠公共财政养着,一边当‘业余’老板,他们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角色将会被严重扭曲。这还有什么社会公正可言?”,他责问道:“这是改革还是倒退?”,并指出政府和官员“担负着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义务(应读为“职责”),而不能成为市场的主体,这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常识”。
政府的责能是“服务”加“管理”,它的角色好比是足球场上的“裁判员”(并制定相应法规——“游戏规则”),可能还应兼具“教练员”的品德和职责。地方政府的直接介入实业的经营管理,犹如裁判下场打球那样荒谬不经。政府直接参与利润分成,首先是“政企不分”,再者是有“权钱结合”之机,贪污腐败将不可避免由此而滋生。经济学家戏称政府的干预(直接介入)为“看得见的脚”,它踩坏了市场经济那只“看不见的手”。
前文提到的身兼县委委员的长青果场场长叶树章书记,由于受到了上级的表扬,被省上树为“先进典型”,开始居功自傲,养尊处优起来,加上没有健全的监督机制,后来接受贿赂堕落成贪污腐败分子,虽经市领导的力保,终于被判处了极刑。跟着长青果场也衰落了。也许有人会说这是一桩偶然的案例,但可以说,这个偶然性寓于必然性之中,因为权力直接介入市场经济,势必给权钱结合铺设了通道。
实质上,这种“新模式”的提出反映了“全能政府”(政府职能的无限扩张),也即“官本位”的落后观念。我国是实行了几十年“全能政府”的“官府社会”(即官府在社会生活中起主导作用),“官本位”的阴影至今还浓浓地笼罩着整个社会和左右着人们的思维方式。有个流行的顺口溜:(农民是)“村看村,户看户,剩下看干部”,除说明农民由于闭塞和缺少文化,信息资源贫乏之外,更重要的是说明,多少世纪以来被束缚在小块土地上的我国农民很难具有公民意识,他们习惯于接受干部的发号司令,他们的企盼只是“清官”,而不是民主法治的制度。十分遗憾的是,我们有些学者的思想意识也没能摆脱这个阴影,甚至已酿成固习。这证明,全能政府的消解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但随着社会的进步,这又是一个必然和不可阻挡的过程。

要不要让农民主宰自己?
我国农民说是经历了两次“解放”(土改和实行联产承包制),但是没有改变他们被束缚于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小块土地上的传统“小农”(peasant)命运,他们在建国几十年来并没有获得充分的自由和公民权利。传统的小农是无法在市场经济的大风大浪中搏击前进的。合作化,尤其人民公社化年代,他们甚至丧失了那点点赖以生存的土地,也就养成了他们听命于各级干部的习惯。
改革开放后,少数不满于自身现状的小农,力图冲破桎梏,逐渐摆脱了传统的“小农”身份,成为现代的“务农者”(farmer),进入了市场。这些人当中包括转业军人、基层干部,甚至农村的小知识分子。一般都是从村民那里租用土地使用权,实行规模化农业经营,从几百亩到几千亩不等。他们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甚至掌握上网技术,有些还雄心勃勃,发起组织行业协会。这些人是我国艰难而慢慢成长起来的务农者(farmer)中的未来精英。
有些学者、干部,通过到国外考察,发现国外先进国家行之有效的各种农业行业协会。研究农民职业教育的李水山写了一段感慨:
“到国外考察,很多人感慨万分,人家的农协(服务机关)院子越来越大,楼层越来越高、职能越来越多,而农业部门行政机关办公楼越来越小,甚至与其他部门合楼办公,足以说明已实现了“小政府、大社会”。(《中国研究》.3.1)
然而在我国,要发展农业的行业协会始终存在着重重困难、顾虑和阻力。
困难首先在于小农的缺少科学文化,更重要的是缺乏公民意识,他们不懂得自己的命运最终还得靠自己来主宰。笔者在一次研讨会上发言谈论果农协会之后,引起业界和新闻界的兴趣和重视,有位广东某地的研究所人员说,当地试图成立花卉种植者协会,花农说:“你们干部说咋办便咋办吧!”。相反,我接待过澳大利亚的荔枝协会(alga)主席dion先生,他也是一位道地的果农。近年他多次来华为协会推销他们生产的反季节荔枝到我们这个“荔枝王国”里来,也开始考虑从我国进口荔枝。他曾经希望能够出资邀请我到该国出席他们的年度研讨会,他个人的文化素养令我称羡。我国的小农的困难还有外在的,主要在于成立真正群众性的组织的种种麻烦。
不久前,我们学院的一位教授应南非colors公司的邀请出访考察当地水果生产,带回不少知识和信息。colors公司原为六家农场共同组建的一个营销合作组织。后来发展成为一个上市的营销公司。别的农场可以把生产出来的水果交由该公司销售,一般是采前签订合同,由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