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

学习材料范文 发布时间:20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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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经济的现代化”。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指出:“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还面临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加快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近年来,党中央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解决“三农”问题的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大力强调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有效措施,尤其是以促进农民增收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题,连续下发了两个1号文件,这就抓住了“三农”问题的核心和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关键,抓住了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在坚持“三农”工作新经验的基础上,中央进一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完成这一重大历史任务,是今后农村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农村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这充分表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通过改革创新破除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各种体制性障碍,不断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推进农村的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避免经济发展中的大起大落,是我们党领导经济工作的重要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着平稳较快的发展势头。农村经历了土地承包、税费改革等一系列重大变革,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实现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长达20多年的稳定高速发展。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力总体水平不高,与支撑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很不适应。我国农业技术装备水平还比较低,相当程度上仍在靠天吃饭。如果这种局面不能根本改变,就很难适应人口增加和生活水平提高对农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很难持久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优质化、多样化供给,很难长期有力支撑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提出,其实质是对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进行一次社会大变革,是对城乡关系、工农关系的再调整。这一变革,将努力推进农村生产方式的现代化,建设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农村新社区,改变农村各种生活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也将进一步提升和满足农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利益,培养和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高素质的新型农民,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创造活力,进而为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提供持久的动力。

对于我们这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来说,扩大国内需求是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农村人口占大多数,集中着我国数量最多、潜力最大的消费群体,是我国经济增长最可靠、最持久的动力源泉。持续较快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目的,也是“三农”工作的永恒主题。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增强经济增长动力。通过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使亿万农民的潜在购买意愿转化为巨大的现实消费需求,拉动整个经济的持续增长。特别是通过加强农村道路、住房、能源、水利、通信等建设,既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民的消费环境,大大释放消费潜力,又消化当前部分行业的过剩生产能力,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激活农村的巨大需求,不仅是解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应急之策,更是保持整个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长久之计。

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基本任务,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只有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把农村的事情办好,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
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强调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也是广大农村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目标。胡锦涛同志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多数人口的国家里,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对于社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农村总体是稳定的,干群关系是好的,但也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土地承包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等引发的纠纷屡屡发生,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影响了一些地方的社会稳定。相当数量的农民受教育程度低、就业技能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一些农民生存压力大、心理不平衡,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社会矛盾。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加大力度,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缓解农村社会矛盾,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积极推进农村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最终实现农民安居乐业、和睦相处,实现农村安定有序、充满活力。这将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在“和谐”中建设。要注重立足乡村特点,突出地方特色,尊重各地的传统、习惯和风俗,不能把鲜明的民族特色改掉了,不能把突出的地域特征搞没了,不能把优秀的文化传统弄丢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没有固定模式,没有统一标准,各地应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合理确定目标和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在建设中求“和谐”。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搞盲目攀比;民主商议,不搞强迫命令;突出特色,不搞强求一律;引导扶持,不搞包办代替,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真正造福亿万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