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及解决对策

学习材料范文 发布时间:2012/5/5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及解决对策第2页

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护原承包户的权利;二是看流转合同是否合规合法,符合法规的,围绕原流转合同条款做好工作,进行调解;三是对不规范的土地流转要及时做好矛盾双方的工作,以自愿为原则协商解决,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四是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凡违背这一原则的流转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土地流转主体是农户,要确保原承包户得到相应的流转收益。五是要规范流转行为,引导流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时间、流转的用途、流转的补偿金额等。
2、对代耕代种型纠纷处理:一是明确二轮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护原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权利。农户二轮土地承包中获得的承包地,无论是欠缴税费还是土地抛荒,其承包经营权不变。代耕代种农户应将土地返还给原承包户,集体收回的要无条件返还给原承包户。二是没有搞二轮土地承包的,目前按一轮承包合同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调处纠纷。下一步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二轮延包政策的规定,搞好二轮土地承包工作。
(三)尊重历史,妥善处理机动地出租方与承包方的矛盾纠纷
此类纠纷的矛盾焦点有二个,一是免征农业税后,承租户要求少交或减免交租赁费;二是“两补”后,种粮农户要求得“两补”。我们认为一要履行原租赁合同,维护合同严肃性。因为租赁承包不同于家庭承包,此类承包是少数农民占有较多土地资源。如果不交租赁费,明显不合理。至于租赁费的额度,矛盾双方可以协商,或经街镇调解解决。二要落实好“两补”政策。今年我区粮补是按计税面积补贴的,机动地大多数不属计税面积,所以部分承租户没有得到补贴,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但是,对于良种补贴,要努力向上争取,尽可能地解决这部分种粮户的良种补贴。
(四)稳定承包,实事求是地解决机动地发包方与承包方的矛盾纠纷
一要稳定原承包关系。此类承包属专业承包,有的还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承包的,只要原承包合同合法,发包、承包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二要实事求是地解决纠纷。鉴于农业税全免、特产税取消后,其他农户为“0”负担的情况,发包、承包双方可以通过平等协商,适当降低承包标的,降标额度不大于原农业税亩平负担额度,并签订补充协议,完善发包、承包手续,解决矛盾纠纷。
(五)完善“两补”办法。建议今后在制订“两补”政策时逐步完善,既要坚决制止虚报面积、非法套领“两补”资金的行为,又要全面准确地执行国家的“两补”政策,最大限度地给利于民,做到应补尽补,公平合理。
四、几点建议
(一)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
《农村土地承包法》虽然出台了一年多,但宣传落实不够,相当一部分街镇、村干部还不了解《农村土地承包法》,何谈依法行政?建议区委、区政府把《农村土地承包法》列入普法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区培训到街镇分管领导、全部经管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由区级财政列支专项培训经费。
(二)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侵犯农民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
1、对二轮土地承包全面进行“回头看”。二轮土地承包不完善的地方要尽快完善,没有订立承包合同的要订立承包合同,没有发放经营权证的要补发经营权证。
2、没有搞二轮土地承包的地方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稳定承包关系的原则,速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并坚持承包期限30年不变的政策,确权、确地到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赋予农民长期而又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凡在承包期内收回农民承包地的,要将其土地退还给农民;凡反租倒包收回农民的承包地的,如是短期对外租赁或发包的,要给原承包户合理的补偿,待租赁(承包)期满后,及时将耕地归还于原承包户;凡未经原承包户同意,村组将其土地长期对外租赁(承包)的,要废止或修订原租赁(承包)合同,或将土地返还给原承包户,或给予原承包户合理的补偿。
(三)建立土地流转日常管理机制
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区、街(镇)经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鉴证、登记制度,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机制,确保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议省市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农村土地流转的“游戏规则”。
(四)依法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和仲裁机构
街镇经管站要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承包合同纠纷调处的日常工作,把矛盾消化在基层;区级要建立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委设在区农经局,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要解决好区仲裁机构的人员编制(从经管编制内调剂)、日常工作经费和街镇经管站农村土地纠纷调查、调处工作经费。区街(镇)经管部门机构要稳定,人员素质要提高,日常经费要保证,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经管部门的职责。
(五)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任何单位任何人占压农村耕地的,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要与承包农户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的征占用手续,提高补偿标准。政府公益性建设占用土地也要依法办事,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经营性项目建设占用土地,要按市场化操作,大幅提高补偿标准,并办理合法的征占用土地手续。
(六)加强领导,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二轮延包政策,及时提出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具体措施。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组要切实承担起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责任。经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抓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加大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力度。要高度重视土地承包纠纷的上访接待工作,消除对立情绪,及时调解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消化在基层。
二是要坚持不懈地抓好二轮土地延包的工作。要建立工作专班,切实解决好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中的遗留问题。搞好二轮土地承包、稳定承包关系是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纠纷的主要措施。
三是各级领导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采取对策,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