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企业:农民增收的推进器

学习材料范文 发布时间:2012/5/12

龙头企业:农民增收的推进器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实践证明,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背景下,龙头企业通过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有机结合起来,与农民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对提高农民收入有着重要作用。江泽民同志指出,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胡锦涛同志也强调,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构建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高效农业产业体系。因此,促进农民增收,必须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大力发挥龙头企业的优势与作用。引导农民走向市场。我国农村的基本情况是人多地少,农户生产规模小,经济实力不强,难以抵御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实现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增收,不可能单纯依靠扩大土地经营规模,而应由龙头企业同千家万户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把分散的家庭经营同市场需求有机联系起来。在生产、经营和销售过程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已摸索出几种利益联结方式:一是“公司+农户”,即农户独立组织生产,龙头企业收购农户的产品,主要通过市场进行交易;二是共同组建生产基地,企业负责种苗、技术、销售,农户负责生产管理,产品由企业以保护价收购;三是企业与农户双方以入股、参股的形式,结成利益相关的共同体,股权红利成为最主要的利益调节器。龙头企业通过这些组织形式,在农户与市场之间架起了桥梁,带动农民结成专业生产联合体,建立起大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延长了产业链,不仅有助于吸纳、整合各种生产要素,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而且有助于在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基础上规避各种风险,提高农业的整体规模效益。提高农业竞争力。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在相当程度上是社会效益高、经济效益低的弱质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必然向比较效益高的非农产业流动,使农业处于投入严重不足、发展缺乏后劲的困境。龙头企业通过组织农户实行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充分发挥家庭经营和农村劳动力成本较低的优势,依靠精深加工和提高科技含量,提高农业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这不仅丰富了企业为农户服务的内容,提高了服务水平,而且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不仅使农民得到了种植业、养殖业的收入,而且还分享到加工业和服务业的部分利润,从而大大提高了优势农产品的竞争能力和农业的比较效益。促进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龙头企业促进了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把农业生产与城市市场紧密联系起来,不仅保证了农产品的销售和城市的供应,而且促进了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流动。它一方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向农村乡镇的扩散,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推进农村工业化;另一方面又吸引城市的技术、资金、人才和设备,促进了城乡之间的经济交融。这种经济联合,可以使城乡优势得到互补,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吸引金融资本向农村流动,有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由于目前我国的城镇化进程相对滞后,城镇在安排城镇劳动力就业上已面临沉重压力,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更加有限,因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农村的非农产业将是吸收农业富余劳动力的主要领域。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可以大大拓宽农民的就业门路,在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等各个环节吸纳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分流和就地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