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模版范例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6

抗日战争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抗日战争是近代史上中国人民为追求民族解放、捍卫国家独立的一场伟大全民族抗战。抗战八年,中国人民与日本侵略者进行了长期的艰苦卓绝的浴血奋战,并最终与世界反法西斯正义力量一起赢得了战争的最后胜利,逐日寇出国门,挽民族免灭绝,奠立了中华民族复兴的根基。但中国人民也为此伟大胜利付出了极其惨烈的代价,遭到前所未有的损失,人口损失即为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我们经过长达四年时间的研究,利用战争期间及战争胜利后形成的大量档案文献资料,对国民政府权辖区域内南京市、江西、广西、湖南、福建、河南、云南、贵州等省,以及陕甘宁地区、国民政府部分中央部会机关、南洋华侨等方面的战时人口损失情况进行了分别的考察,并结合利用相关资料对部分省区的战时人口损失数目进行增补及重新核算,对中国解放区抗战人口损失进行了分析、核算及对山东省以及含晋冀察绥热辽在内的华北地区的人口直接损失数目予以分析,对包括中国共产党抗日武装部队、国民党军队等在内中国抗日官兵的战时伤亡统计,并对相关数目进行核算;还对上海市、江苏、安徽、浙江、湖北、广东、东北地区等部分省区以及强制劳工、伪军、台籍日军士兵等方面的人口伤亡损失,运用若干法则进行估算或估计,构建了汇总中国抗战直接人口损失总体估计最低限数的具体的数据基础。并经过利用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结合民国时期人口发展相关指数,对1937年及1945年中国人口实际保有的可能数进行了逆测,并由此做出中国抗战时期人口损失的总体估计。经过上列各项基础研究工作,得出有关中国抗战时期人口损失的初步研究结论:中国抗战直接人口损失可累计之估计数为2062万人,合可累计之战争直接伤残人口,军民伤亡最低限为3480万人;同时,我们认为,中国抗战直接伤亡人口合计应在4100万上,合战时失踪被俘等项数字,战争直接给中国造成的死亡、伤残及失踪等项人口损失共计超过4500万人;而从人口损失的角度看,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口损失总数应在5000万人以上。

以中国抗战直接伤亡人口的死亡与受伤人口的分布看,死亡人口占伤亡总数的49.77%,伤、亡之比基本持平。以军人伤亡计,死亡官兵占伤亡军人总数的47.7%,抗战军人的伤亡比重也大体持平;纯以平民论,伤亡各占比率更相接近;以伤亡人口的主体分布看,含中国共产党抗日武装部队官兵、国民党军官兵及应当视同中国抗日官兵的兵役壮丁等在内的中国抗战军人伤亡总计达1140余万人,占全部中国抗战直接伤亡人口的27.61%,含劳工在内的平民遭敌残杀致死致伤者共计近2400万人,占伤亡总数约68.25%,是抗战期间蒙受人口伤亡最严重的主体。以中国抗战直接死亡人口地区分布论,包括山东、河南、河北、山西等省及察绥热辽数省部分地区在内的华北地区为最惨重,全地区死亡人口占全国死亡人口总数的21.07%;其次为华东地区的上海市、南京市、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等省市,战争直接造成的死亡人口占全国死亡人口的17.3%;东北地区死亡人口占全国抗战死亡人口总数的13.36%,此外该区域境内,人口死亡最严重者是中国强制劳工,合东北本地区劳工死亡,全境强制劳工死亡共计达231万多人,仅此一项,即占全国抗战死亡人口的11.22%;华中两湖地区死亡人口占全国死亡数的9.14%,华南两广地区死亡数占到全国死亡数的7.13%。其余西南地区、西北地区抗战期间也因长期遭日军飞机空袭,被炸死炸伤者成千上万,另如云南、贵州两省战时也多次遭日军窜犯,直接遭敌残杀者,为数亦众。从战时直接死亡人口的主体分布看,中国军人、强制劳工、普通民众、伪军等各主体伤亡与死亡比重持平。以男女分布看,在军人、劳工、伪军之外的中国大陆境内平民战时直接死亡人口中,男女比率为5:2,女性死亡人口占该项死亡数的28.6%,占整个中国抗战直接死亡人口的15.03%,共计达310万左右,以伤亡比率持平粗略计算,抗战期间,中国妇女伤亡合计共达622万余人,占全国抗战伤亡人口总数的15.07%。以成人儿童分布论,排除军人、劳工、伪军之外,在中国大陆境内平民战时直接死亡人口中,成人与儿童比为10:1,即儿童死亡人口占该项死亡数的9.1%,占全国死亡人口的5.26%,共达108万人以上,亦以伤亡比率持平约略估计,则战时中国儿童伤亡数近220万,占全国伤亡总数的5.27%。如果合军人、劳工、华侨及“一般民众”在内,则男女死亡比率约为9:1,女性死亡人口占中国抗战直接死亡人口之18.27%,女性受伤人数及伤亡合计数分别占中国抗战人口损失各相关总数的17.76%和18.01%。这一死亡人口男女性别比率也显示了一个事实,即抗战期间,中国男性人口的损失要比女性惨重得多。

总而言之,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灾难。它不仅严重破坏了中国国家安全、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给中国造成巨大的物质财产损失,对中国经济、文化事业产生毁灭性影响,对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产生严重滞碍作用,同时,在抗击日本侵略的战争中,中国人民蒙受了空前的生命牺牲,中国人口遭到同样惨重的损失。中国人民为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付出了空前惨重的代价,中华民族为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付出了巨大的民族牺牲,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一切,都可由抗日战争时期中国遭受人口损失的惨重情况真实地反映出来。事实胜于雄辩,数字昭示事实。本文所披露的各项数据,真实地反映了日本侵略战争的罪恶,反映了日军对中国人民实施暴行的残虐,同时也使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华民族所曾遭受的巨大灾难。抗日战争期间,中华民族以宁死不屈的精神,与侵略者强加于我们民族身上的一切灾难抗争,并最终艰辛地迎来了伟大胜利。中华民族数千万儿女牺牲的价值,在这伟大胜利中得以体现;她数千万死难儿女的生命,亦在中华民族的永恒生命中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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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从1931年到1945年日本发动的侵华战争中,日本侵略者对中国人民展开了人类史上最凶残的屠杀,对中国的物质财富进行了疯狂的掠夺与破坏,对中国文化遗产进行了罕见的摧残与毁灭。

“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造成的损失与破坏是多方面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卞修跃博士5日在北京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简而言之,大体表现为人口损失与财产损失两个方面,以及由此所导致的中国社会进步的停滞。”

侵略者对中国人民所采取的残杀手段多达250多种

卞修跃博士说,日军不仅在战场上给中国抗战官兵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也使无数无辜的中国平民成为冤魂。北起黑龙江,南至海南岛,东起海滨,西到重庆,日军铁蹄所至,生灵涂炭;屠刀所向,尸骨成山。从1937年到1945年的8年间,日军在中国制造了数万起杀害中国平民的血案,其中较大规模的杀人血案不下4000起,遇难的中国同胞达数千万人。

“侵华日军在中国犯下的暴行,在地域分布上极其广泛,几乎占中国2/3的国土;在时间持续上极其久长,几乎涵盖了从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开始直至其败亡的14年。”卞修跃说。

在对中国人民实施的残杀暴行中,日军用尽了能够想象出来的所有残忍手段。卞修跃的研究表明,日军对中国人民所采取的残杀手段,多达250多种,其中绝大多数为人类理性所无法想象。“更令人发指的是,这些残杀手段,大多数也用在中国妇女和儿童的身上。”

对中国社会物质财富的破坏与毁灭几乎无法计算

“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造成的财产损失,数目同样是巨大而惊人的。”卞修跃指出,战争期间,日军所到之处,疯狂地掠夺公私财富,破坏文化遗产,开采矿藏森林资源,发行伪钞,焚毁炸毁军民用设施,中华民族的物质精华,几被侵略者洗劫一空。

数年来一直进行抗战时期中国损失问题研究的卞修跃认为,当时中国只有西藏、新疆两个省级行政区未直接受到战祸摧残,其余省份曾全部或部分沦陷,或局部成为战区,许多城市、乡镇遭日军飞机狂轰滥炸。

卞修跃说,近年来的研究结果表明,整个战争期间,中国遭受的直接财产损失高达1000亿美元,间接损失达5000亿美元。

“当然,由于战争状态下的局限,抗战损失调查不论是从时间的完整上,还是从空间的覆盖上,都极不完全。”卞修跃说,“日本侵略战争给中国带来的巨大社会物质财富的破坏与毁灭,几乎不可能寻出准确无误的答案。”

卞修跃特别强调,日本侵略战争对中国社会造成的巨大伤害,对中国近代化进程产生的严重阻碍,需要学术界进行深入研究。

延缓了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达半个世纪之久

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灾难。它严重破坏了中国国家安全、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给中国造成巨大的物质、文化财产损失,对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产生了严重滞碍作用。

卞修跃说:“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期间遭受损失最惨重的国家,世界上没有没任何一个国家为了这场战争,付出过像中国这样惨重的牺牲与代价。”

卞修跃说,战后中国政府迫于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出于中日两国人民友好的美好愿望,放弃了战争损失赔偿要求。

“但是,中国放弃对日本的战争损失赔偿要求,并不意味着对我们民族所曾受到的灾难与损失的遗忘。中国人民永远不会忘记日本军队当年在中国犯下的战争罪恶与反人道暴行。”卞修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