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机关食堂承包协议
镇政府机关食堂承包协议
镇政府机关食堂承包协议
甲方: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有效提高机关后勤保障和服务水平,经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程序,党政会议核定,甲方将机关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现就有关承包事项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凡政府内各站办所来客接待,无特殊情况均要求在食堂就餐。
2、为乙方提供食堂场地和现有设施用具,免收房租费、税费。
3、甲方负责对乙方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凡因乙方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影响镇机关后勤工作的正常开展,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甲方机关干部及家属提供就餐服务,就餐标准为:3元/餐,应保证就餐人员吃饱吃好。凡外来搭餐人员工作餐收费标准为5元/餐。同时,要求做到早晨7:00准时开餐,保证晚上九点前政府来客及工作人员误点就餐。
2、乙方承办甲方来客接待及会议用餐等收费标准应低于机关院外市场价格标准的15%,乙方应向甲方公开菜价单:每周公开平餐菜单;制定客餐菜价单,能够随堂点菜。。
3、机关食堂不能对外营业,只能对内经营。
4、严格卫生管理,确保饮食卫生安全。严格遵守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法规,乙方必须每天打扫辖区内的清洁卫生,做到餐具每天消毒,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体检,保证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符合食品卫生从业人员标准。不得采购、加工霉烂变质商品或不正常、不卫生的食品在本食堂销售、食用和饮用,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定。保证饮用水干净。如因饮食、饮水卫生问题引起的中毒事件,概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加强消防等安全管理,由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5、乙方租借甲方食堂内的各项设施用具,必须登记造册,并负责维护、保管,并缴纳财产保证金4000元,如有损坏,由乙方缺一赔一(按移交表)。
6、在餐饮服务中,乙方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保证良好的就餐环境和较高的饭菜质量。
7、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乙方必须保证及时整改和完善。
9、乙方承包食堂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其工资、福利两保费用一律自负。食堂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按表结算),甲方不补助任何费用。
三、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全年上交镇财政1.5万元,和财产保证金在签协议时,一次交清。
2、乙方对承包区域的装饰、维修,甲方不负责投资,承包期满后,来修去丢。
3、政府来客接待、会议用餐无特殊情况,一律在食堂就餐。但必须由办公室开出《就餐证》,并作结算依据,否则不予报账。
4、乙方在承包期间的债务债权及发生的各种事故一律乙方负责。
5、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即2010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止。
6、龙伏镇成立机关食堂监督小组,具体负责对食堂的监督和测评。
7、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办公室、财政所、承包人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