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塔机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协议范文 发布时间:2013/7/24

公司塔机租赁合同范本

塔机租赁合同承租单位(简称“甲方”): 烟台市恒霈商贸有限公司 出租单位(简称“乙方”): 烟台市芝罘幸福建筑器材租赁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就甲方租用乙方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同意签订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内容】1.使用范围:1.1.工程名称:南山丽景花园一期30、35、36楼1.2.使用地址:烟台市港城东大街与山海路交界处2.租赁物资情况:序号租赁物品牌、型号产地出厂编号出厂日期起重臂长度起重量独立安装高度本项目安装总高度1海山63烟台50m1.5t-6t40m115m2鸿达4707莱阳3月47m0.7t-4t35m60m3华夏4708威海4月47m0.8t-4t26m60m※ (63型)塔机为全新产品,数量壹台;(40型)塔机为或以后出厂设备,数量贰台;塔机进场时,应保证外观整洁、油漆美观无锈蚀现象。3. 物资的租赁期限:3.1.63型塔机租赁期限(暂定)从8月5日至4月5日,共柒个月3.2.40型塔机租赁期限(暂定)从8月15日至1月15日,共伍个月。3.3.实际租赁期限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起租及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停机日期为准(退租必须提前七天通知对方)。3.4.塔机安装至独立高度调试检查完毕,双方签字第四日起至甲方通知拆除之日止为租赁时间,计取租赁费。4. 租赁物进退场费和租金:4.1.租赁物进退场费和租金序号塔机型号进退场费月租金备注1qtz6330000.00/台2.00/台共一台2qtz40(4708)14000.00/台14000.00/台共两台4.2.进退场费包括:运输费、安装及拆除费(含吊车费用)、检测费,钢丝绳。4.3.月租金包括:每台塔机2名司机24小时作业生活费及工资,地脚螺栓费用。4.4.最后一个月不足月的租金按日计算(月租金除以30天为日租金)。5. 租赁物资的结算方式:5.1.塔机进退场费在塔机安装到独立高度,并经特检所验收合格三日内支付进退场费的50%,退场后七日内支付进退场费的另外50%。5.2.塔机租金支付:按月结算,每月20日之前甲方支付乙方上月租赁费的70%,塔机拆除后一月内付清所有款项。5.3.本合同单价条款不含税金。5.4.甲方以转帐支票形式支付租赁费。5.5.设备报停后,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乙方同意,报停时间(如春节)。报停天数按双方签定的报停手续扣减租赁费。6.双方责任:6.1.甲方责任6.1.1.负责塔机进出场的道路及安装、拆卸作业现场的疏通与清理,承担因现场原因造成的安装、拆卸延期造成的损失及费用。6.1.2.负责塔机的现场安全管理及塔机的作业环境管理的安全,负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如塔机基础的维护。塔机安全操作平台和安全通道的搭设,禁止其它无关人员攀爬塔机及违章在塔身悬挂标语、广告等。6.1.3.确保塔机吊臂能360°回转,且塔机与高压电缆(如作业场地周围有高压线)、建筑物等有合适的安全距离;如无法避开,应搭设安全防护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使用监护措施,全面负责安全监护工作。6.1.4. 保证塔机基础定位与双方讨论的安拆方案相符,并在基础施工时通知乙方技术人员到场确认。6.1.5. 负责塔机装拆作业场的围护安全,并在作业场地范围内设置禁区,派专人负责看护。6.1.6. 负责提供塔机的用电,并在塔身附近按地方有关规定设置专用电箱,确保供电电压380v(±5%),承担因电压过高过低造成的损失。如需停电,应提前告知乙方。6.1.7. 负责现场高压线防护并达到安全条件,负责安装塔机避雷接地线,确保接地电阻不大于4ω。6.1.8. 配备塔机在工地现场的专职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并为塔机司机配备对讲机,承担未配备专职指挥人员与司索人员或因指挥人员指挥不到位、违规指挥等造成的事故责任。6.1.9. 如遇群塔作业,则甲方负责制定详尽的《群塔作业方案》,并负责作业监护。6.1.10. 塔机在使用期间,如甲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责任。6.1.11. 塔机在使用期间,司机的日常工作安排由甲方负责,但不得强令司机违章作业,不得威胁、殴打司机。6.1.12.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设计并制作塔机基础,作相应的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6.1.13. 甲方应定期对塔机基础进行沉降观测并采取合理的排水措施以防基础积水,确保塔基承载力满足塔机说明书各项指标要求;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6.1.14. 免费提供塔机司机的住宿和生活用水电。6.1.15. 负责向乙方提供办理塔机报装报验时应由甲方提供的资料。6.1.16. 负责附墙埋件的制作和安装,承担附墙加长附着的各项费用和安全责任(附墙长度以塔机出场规定长度尺寸为准,超出部分另计)及配重砼的浇捣。6.2.乙方责任:6.2.1.为甲方提供完善的塔机说明书及塔机资料,提供质量可靠、安全合格的塔机,并向甲方提供有资质的安拆单位资料。6.2.2.负责办理塔机的报装报验工作及塔机的进退场运输、装拆、标准附墙、顶升、调试等一切配件,并承担责任。6.2.3.负责为每台塔机配备2名持证司机操作塔机,并承担其工资、生活费;满足现场每天24小时作业条件,承担塔机自身的质量问题和因司机操作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6.2.4.司机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正常的开机操作指挥,不得在现场赌博、抹牌、留宿外来人员、打架、斗殴、盗窃甲方财物、私自利用塔机赚取外快,严禁司机酒后上班,违者甲方有权处以500.00—5000.00元罚款,从租赁费中扣除,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6.2.5.司机必须坚持每天做好交接班记录及塔机的日常保养与安全装置的检查工作。6.2.6.按规定进行对塔机定期进行正常检查、保养,提供24小时的设备故障抢修服务,单机一般故障停机不得超过5小时;单机每月故障停机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超出时间的租赁费在当月租金中扣除。6.2.7.安装维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塔机维修保养时,应遵守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及调度,尽最大可能缩短维修保养时间,以满足施工需要。6.2.8.负责提供基础预埋地脚螺栓,并派人在塔机基础施工时到现场预埋。7. 其他约定事项7.1.塔机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之外抵押、转让、转租。7.2.本租赁合同为连续不间断合同,不因节假日等扣减租赁费(春节假期除外)。7.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更换认为不合格的司机。7.4.塔机非正常附墙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7.5.双方往来的函件应在收到之日起七天内予以回复,急函不超过三天,逾期则视为对来函的默认和肯定。7.6.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塔机损坏及安全事故,双方互免追究责任。7.7.甲方塔机进场、顶升必须提前3天通知乙方。7.8.双方负责协调处理塔机的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甲方: 李中清 ;电话: 135 0545 4845 。乙方: 刘克双 ;电话: 138 5350 6376 。8.违约责任:8.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进退场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使用塔机,停机期间租赁费照计。如果超过1个月不支付租赁费,乙方有权拆除塔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8.2.如乙方未能按时提供塔机及所需标准节和未按甲方要求时间顶升,塔机的租赁费不计,另向甲方支付5‰的违约金。8.3.甲方如不按时支付租赁费,每日按所欠款项额度的5‰支付违约金。9.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同具法律效力。11.双方若有争议,应本着互谅与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仍不能解决,则通过塔机租用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有关费用后自动失效。甲方:烟台市恒霈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烟台市芝罘幸福建筑器材租赁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邮编: 邮编:法人代表: 签约人:经办人: 经办人:签约日期: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