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委工作制度汇编
村两委工作制度汇编第3页
有稳定经济收入,有一定业务水平,政治素质较好,新当选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连任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选举出纳员办法,采用村民代表无记名推荐,确定二名候选人,交村班子讨论确定,并报镇政府备案。(十一)代理会计人员受理村出纳结报的单据,必须按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执行,但代理会计人员审核后认为与有关制度不符或手续不全的票据,应予退回补办手续。
(十二)镇政府、纪委、农经站组织有关人员,对村级财务实行不定期审计,如发现村出纳员有公款私存、白条抵库、库存超限、公私款混放及挪用等现象,即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处罚,及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人事管理有关规定
1、对届期内村党支部委员出现缺额的,由村党支部报镇党委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补选;2、如果缺额是书记、副书记,必要时可由镇党委直接任命;3、对不称职或缺职的村委会成员,由村委会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集村民会议进行罢免或补选;4、对村级民兵、共青团、妇女组织负责人的任免,由村党支部提出意见并报镇人武部、团委、妇联审查同意后,按有关规定选举、调整;5、对村计生联系员、文书的任免,经“两委”集体确定后,报镇党委政府同意;6、对村后备干部队伍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村党支部应做到有培养目标、有培养计划、有培养措施,结合党员发展工作,每村应动态建立不少于3人的后备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并及时做好推荐和使用工作。
监督规范
一、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
(二)村务公开的主要事项:
1、村干部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结果;
2、村财务上年结转、收支、结存、应收、应付款;
3、经济项目承包;
4、计划生育;
5、宅基地审批;
6、优抚费及救济款物发放;
7、水、电费;
8、农业税、国家粮食任务;
9、义务工、劳动积累工;
10、多数村民要求公开的事项。
(三)村务公开的程序:
1、公开前应经村支委会、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讨论通过,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认可,由监督小组长签字后向村民公开;
2、村财务公开须报镇主管部门审核认可签署意见;村干部报酬公开,须报镇党委、政府认定签署意见;
3、每次村务公开后,应听取村民反映和意见,及时预以解释和答复。绝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应坚决予以纠正;
4、建立村务公开档案,逐次登记备查。
(四)村务公开的监督:
1、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推选组成一个(3-7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村务公开全程监督;
2、接受全体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
3、接受上级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导、检查和监督;
4、采取不同方式搞假公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按规定进行村务公开,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产生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挂牌销号制度
1、各村对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村级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实行“挂牌销号”的方式予以解决落实。
2、对“挂牌销号”的问题,各村要明确解决方案,落实责任人和责任时间,并在村部挂牌上墙,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镇里对村级反映最为强烈的1—2个阶段性突出问题相应地在“挂牌销号栏”上挂牌督办。
4、村里应将办理的进度、情况,按时在公开栏上公开,并上报镇里。镇里对“挂牌”的问题,实施动态管理,做到挂牌一件、落实一件、验收一件、销号一件。
5、由镇人大、纪委、管理区领导、驻村干部、离退休老同志代表、村主要领导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督查,保证各项“挂牌”问题的最终解决落实,确保广大村民真正满意。
6、对已完成“销号”的问题要进行回访,通过召开民主恳谈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听取群众的反馈意见,并将新征求的群众意见进行梳理,实行“挂牌”。
三、民主恳谈制度
(一)民主恳谈活动要立足本村实际,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依法有序地开展党群干群间的平等对话,实施双向交流,促进村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民主恳谈活动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都可参加,具体实施时,可以以户为单位派代表参加。
(三)民主恳谈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次,时间一般为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恳谈会的主要议题,召开时间,应在民主恳谈会召开的一星期前以通告的形式在村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告。
(四)民主恳谈会的内容包括:村两委报告工作,公开村务;村民在分组讨论的基础上,向干部提出意见、建议和问题,村干部当场予以答复或解释;村民对村两委提出的重大村务进行议决。
(五)在民主恳谈村的前三天将全年汇总的村务公开内容在公开栏上公布,村务公开内容按《村务公开制度》的十项内容办理。
(六)民主恳谈会的材料和活动纪录要全部收集整理,建立档案。同时,将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村干部答复,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及时给村民一个满意的结果,真正取信于民。
四、村主要干部立体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上述对象任职时间不到半年的不参加当年的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1、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2、考核办法:
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抽查与阶段考核相结合、党员群众评议与组织考核相结合、联村干部评价与村干部评价相结合的“四结合”方法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对村主要干部实行奖惩、调整的主要依据。
1、考核结果与村主要干部年度奖金挂钩。
2、对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镇党委、政府采取适当办法予以处置。
五、“两票制”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要按照党员标准,树立历史的辩证的观点,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一次。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是党员近期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产方面的表现情况,评议时以摆问题、提意见、找差距为主,不能搞成单纯的评功摆好。
(四)民主评议党员在方法上采取“两评两定”进行,即党内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评议和定量评议相结合。
(五)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在镇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必要时由上一级党组织派人参加,评议结束后,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六)党支部负责人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评议,以身作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党员意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决不允许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