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间管理人员考核制度(试行)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5

公司车间管理人员考核制度(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岗位责任,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和本公司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此考核制度。

第二条针对员工的要害业绩指标(产量和质量)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车间治理人员,包括车间主任、工艺员、技术员、班长、排产(调度)、质检。

二、考核车间:原料、成型、烧成、分级包装、模具(其他车间部门暂不考核)

三、考核内容:本月产量、质量缺陷计划,产量、质量均衡率。详见每月车间生产指标和车间缺陷控制目标。

产量均衡率=(天天实际完成/天天计划100%之和)/月工作日

质量均衡率=质量达标品种数除以当月所生产的品种数乘以100%(即品种质量达标率)

四、考核方法:将考核人员的一部分工资作为浮动工资(考核基数)。考核基数按不同职级划分:车间主任600元,副主任500元,工艺员、技术员、班长、排产(调度)、质检400元。考核在薪资待遇方面有如下体现:根据产、质量实际完成计划的百分数发放工资,超过100%的按100%计算。

第一条对车间主任、班长、排产(调度)、工艺员、技术员的考核:考核基数30%作为产量工资,考核基数50%作为质量工资,考核基数10%作为产量均衡率工资,考核基数10%作为质量均衡率工资

l产量浮动工资=本月完成产量/计划完成产量(考核基数30%)

注重:当本月完成产量除以计划完成产量的结果大于1时,按1计算

l质量浮动工资=[1-(本月实际缺陷率-计划缺陷率)/计划缺陷率](考核基数50%)

注重:当[1-(本月实际缺陷率-计划缺陷率)/计划缺陷率]的结果大于1时,按1计算

l产量均衡率浮动工资=完成产量均衡率/产量均衡率计划(考核基数10%)

注重:当完成产量均衡率除以产量均衡率计划的结果大于1时,按1计算

l质量均衡率浮动工资=完成质量均衡率/质量均衡率计划(考核基数10%)

注重:当完成质量均衡率除以质量均衡率计划的结果大于1时,按1计算

车间主任、班长、排产(调度)、工艺员、技术员应得工资=基本工资+(产量浮动工资+质量浮动工资+产量均衡率浮动工资+质量均衡率浮动工资)+补贴

第二条对质检的考核:考核基数80%作为产、质量工资,考核基数20%作为产、质量均衡率工资。质检主要考核质量指标。

l质量浮动工资=[1-(本月实际缺陷率-计划缺陷率)/计划缺陷率](考核基数80%)

注重:当[1-(本月实际缺陷率-计划缺陷率)/计划缺陷率]的结果大于1时,按1计算

l质量均衡率浮动工资=完成质量均衡率/质量均衡率计划(考核基数20%)

注重:当完成质量均衡率除以质量均衡率计划的结果大于1时,按1计算

质检应得工资=基本工资+(质量浮动工资+质量均衡率浮动工资)+补贴

五、考核的一般程序

第一条员工的直接上级为该员工的考核负责人。工艺员、技术员、班长、排产(调度)、质检的考核负责人是车间主任,而车间主任的考核负责人是生产部和技术部;

第二条考核结束时,考核负责人必须与该员工单独进行考核沟通;

第三条具体考核步骤在各岗位的考核实施细则中具体规定。

第四条考核结果及考核文件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六、考核时间及要求

第一条考核时间安排在每月五日至六日,若逢节假日,依次顺延。要求技术部、质检部、生产部每月6日前把产质量完成情况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要根据上报材料指导相关车间作工资,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各车间主任有权利、责任在考核总工资不变的前提下对单个班长、质检员工资,根据他们所承担指标完成好坏情况进行调整,每月6日前把调整结果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没大问题,原则上尊重主任意见,并实施监督。

第三条各车间每旬利用黑板报形式公布一次车间产质量指标计划及完成情况,同时每道工序每旬评选一次产质量第一名、产质量进步最大第一名、产质量倒数第一名、产质量退步最大第一名,前两名予以公布,并上报人力资源部。评选方案由各车间自行制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本考核制度从1月正式实施。

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