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工作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3/9/9
县卫生局工作规章制度第2页
九章公文审批和印章管理第四十一条卫生局收到的各类公文,均由局行政股统一受理登记,提出拟办建议后送相关领导阅批。各医疗卫生单位不得将文件直接送领导。
第四十二条卫生局报送上级机关的报告、意见、请示和发布的决定、公告,由局长签发。局长离紫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签发。局领导审签后的公文,未经签发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修改。
第四十三条各股室要严格执行《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严把公文质量关,做到格式规范、文字精炼、内容完整、表达准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控制发文数量,能用电话办理的事项,尽量不用行文;能用信函格式行文的,尽量不用文件格式。同时要努力加快电子政务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四十四条阅批公文时,阅批人应签署本人姓名及阅批时间。对一般告知性公文,阅批人圈阅或者签名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协商或请示事项的公文要有明确意见。
第四十五条局行政股负责并专人管理县卫生局印章。
第四十六条公文用印应按公文处理办法执行。其他事宜使用卫生局印章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局长外出无法审批又属急办事项的,应电话请示局长或由主管局领导代签。
第十章作风纪律
第四十七条卫生局全体工作人员要密切关注卫生、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做学习型、服务型、落实型机关的表率。
第四十八条局领导外出考察、调研工作,要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基层,可安排相关股室和所属单位有关负责人或主要经办人随行,不迎送、不吃请、不收礼。
第四十九条为保证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政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卫生局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股室和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召开的一般性会议、颁奖、剪彩、典礼等活动。
第五十条局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要严格遵守中、省、县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五十一条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必须带头执行卫生局的各项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与卫生局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各股室代表卫生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主管局领导同意。
第五十二条卫生局工作人员要有全局意识,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对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要积极办理;对于需要协作完成的工作任务,要主动协商、相互配合;要有责任意识,按照分工,大胆负责,依法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十三条局领导出差要严格执行县政府颁发的请销假制度。副局长出差应报局长同意;股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其他工作人员出差,由股室负责人安排。出差外省的,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第五十四条局领导出差,由随行人员将外出的时间、前往地点、联系方式告知局行政股,由局行政股通报其他局领导及相关科室。
第十一章督促检查
第五十五条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是机关政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局行政股负责机关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坚持归口办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督查内容,按业务分工,由有关科室、直属单位承办。
第五十六条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拟办:对要督查的事项,由局行政股提出拟办意见,明确督查内容、主办单位、督办方式、办结时间和要求,由局领导审批。
(二)督促办理:立项批准后,行政股及时将督查事项处理单送达承办单位,并按照办结时限做好催办工作。
(三)反馈审核:对涉及多个股室、单位的办理的事项,由局行政股提出主办和协办股室,明确各自的任务和分工。个别特别重要、机密性强、时间要求紧又不宜转办的事项,由行政股根据局领导指示直接办理。承办股室或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时限办理完毕,由行政股将办结报告(意见)报送局领导阅批。对不符合办结要求的须重办。
(四)办结归档:督查结果如需要以卫生局名义行文回复的,由有关科室按行文程序办理。督查事项的办结材料由行政股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