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银行薪酬分配实施办法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18

农村合作银行薪酬分配实施办法第2页

工资+津贴)÷20.92天]事假天数。绩效工资不再发放。
6、事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只发基本工资。
7、一个月旷工三天以内(含三天)的,扣发当月等级工资、津贴和绩效工资,只发放基本工资,并作警告处分。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不含三天)的,全额扣发当月应得工资,并作记大过处分。一年内间断旷工累计达五天以上的,扣发一个月应得工资,并作留用察看处分。
(八)假期工资。
按规定享有的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年休假,休假期间其工资按应得工资全额计发。
(九)退养(提前退休)人员工资。
退养人员退养期间的生活待遇按照《省农村信用社员工内部退养指导意见》的规定标准执行。
(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和加班工资之和。


附:1、各岗位、各职能部门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各岗位绩效工资系数分值表;
3、农村信用社职员等级档次划分及等级工资系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