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3

某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某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小区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管理,维护业主的财产安全,依《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宝翔景苑业主公约》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1、汽车实行出入证件制,时机成熟时实行固定车位制。小区内除警车、救护车、消防车、清洁车、工程抢险车、搬家和殡葬等特殊车辆外,其它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2、进入小区车辆的车速应低于5公里,不得鸣笛唤人。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污染物品及2.5吨以上大型车辆严禁进入住宅小区。

3、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存放小区存车处,收费标准如下:摩托车、电动车6元/月,电动车充电费5元/月。自行车4元/月。

4、存车处将建车棚确保防雨防晒,放在存车处的车辆如果丢失自治会将给予赔偿。没有放在指定位置的车辆造成的丢失,依《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不能保证获得赔偿。

5、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说明:收费的依成本核算原则,成本构成包括如下:建设成本费、人工费、丢失风险金等。

宝翔景苑业委员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