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回访及报告制度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2/6/23

产品质量回访及报告制度


1. 目的

为更好的提高产品生产质量,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听取顾客及相关方的意见和要求,更好地运用统计技术,加强对产品质量运行趋势实施控制,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及时解决产品质量问题,不断持续改进,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生产保持最佳控制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生产加工的全部覆盖产品(含顾客来图产品)。

3. 职责

3.1 质量保证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组织实施本制度。

3.2 其他相关部门执行本制度,实施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并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产品质量回访。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产品质量回访

4.1.1 产品质量回访每月进行一次,在顾客及相关方所在地进行,雷打不动;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可临时组织进行。

4.1.2 产品质量回访由质量保证部组织进行,由生产部、技术市场部、相关生产车间的相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参加。

4.1.3产品质量回访主要解决我厂生产的ct、光机等数字医疗产品,干燥机、热风炉等系列产品,其他顾客来图产品等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图纸设计问题、工艺设计问题、工装设计问题、产品制造问题等所发生的质量问题。

4.1.4 产品质量回访的主要对象为顾客及相关方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产品质量、生产等相关人员及相关产品的操作人员等

4.1.5 产品质量回访的主要目的是了解顾客及相关方人员对我厂生产产品的存在质量问题的意见和对我厂生产产品的改进要求;对我厂相关服务的意见及对我厂相关服务的改进要求。

4.1.6产品质量回访由质量保证部负责记录和汇总,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应详细记录问题内容,汇总后形成记录并保存。

4.2 产品质量报告

4.2.1 质量保证部每月10日前对上一个月的生产产品质量情况、顾客投诉情况、产品质量回访情况及质量控制趋势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月质量报告,经主管厂长审批后下发到各生产部门。

4.2.2 月质量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4.2.2.1 当月工厂质量目标(产品质量方面)实现情况统计分析数据。

4.2.2.2 产成品及零部件完成情况统计数据。

4.2.2.3 当月产品质量事故情况统计及原因分析。

4.2.2.4 当月顾客质量投诉情况统计及原因分析。

4.2.2.5 当月产品质量回访情况统计及原因分析。

4.2.2.6 纠正措施建议及事故处理结果。

4.2.3 质量报告制度要求

4.2.3.1 检验员在日常检验工作中认真按照合同或产品分类填写检验记录,并逐步向按照零件分别填写检验记录过渡,适当时,实行检验记录按零件填写。

4.2.3.2 下序检验员应对上序检验员的检验结果进行重新检验或确认,并建立检验或确认记录,没有重新检验或确认记录或签字应视为漏捡。

4.2.3.3 对检验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检验员应认真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单即使上报。质量保证部适时组织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处理。

4.2.3.4 检验员与每月5日前对本人上一个月的检验记录进行整理及统计分析,并认真填写质量月统计记录单与检验记录同时上报。

4.2.3.5 质量保证部依据检验员上报的月统计记录单、检验记录及产品质量回访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提出解决问题的要求,解决问题的时间,及问题解决后的验证部门及验证人要求等形成月质量报告。

4.2.4 质量保证部于每年的4月、7月、10月按照4.2.2的内容形成季质量报告,并于每年的1月份形成上一年的年质量报告,审批并下发。季质量报告和最近的一个月质量报告可形成同一报告下发。

4.3 质量保证部负责按照解决问题的时间要求,对负责解决问题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跟踪验证,并将问题解决结果上报厂长,通报顾客及相关方。

4.4质量报告的统计分析数据可作为对部门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考核依据。产品质量回访及报告的相关记录由质量保证部按照《记录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