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开一承诺”行政公示服务制度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3/2/25

“四公开一承诺”行政公示服务制度


一、四公开一承诺行政公示服务制度是指:

1、公开办理各项建设用地划拨和出让审批、采矿权审批手续所依据的法律和法规、政策;

2、明确申报、批复、办理发证的程序;

3、公布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所需文图资料目录;

4、公开具体办事人员的姓名、职责;

5、承诺服务标准和服务时限。

二、各处室、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对本部门行政服务公示制度的执行,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并对主管领导负责。

三、办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

四、承诺服务标准: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秉公办事;熟悉业务,高效快捷;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五、凡受理的审批事项,按办事程序及承诺时限办理。

六、设置《履行公务监督卡》,接受向我局申报审批事项的单位对本局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