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则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2/9/3

工作规则


为规范管理,使我局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领导制度

1、本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局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属单位负责人会议。上报的文件、发布的任免人员的文件,由局长签署。副局长按各自的分工或局长的委托开展工作,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分管工作,处理决定有关问题。及时向局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事项,对于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向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提出建议,经决定后组织实施。
2、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工作,召集党支部会议。
3、按照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已经做出的决定必须执行,个人如有意见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个人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反对一言堂,高度重视少数人的意见;在意见出现重大分歧时,暂停会议,向上级党委报告,由上级组织裁决;反对个人说了算和各自为政;在集体领导的前提下,贯彻责权一致的原则,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4、实行分级负责的工作制度。股室段所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局长负责,除对上反映情况或对下调查研究外,一般不越级布置工作或请示问题。
5、局长离局出差,其本人直接向省局分管领导报告,出差期间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主持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应事前向局长报告。短时离局外出,要保持联系畅通。
6、各股室段所主要负责人出差,须事先请示分管领导,经局长批准后方可离开。

二、会议制度

本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党支部会议三种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是实施行政领导,研究处理日常行政工作的组织形式。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受其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长、副局长为会议组成人员,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研究内容需要相关股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二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制定防洪预案;
3、制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审定重大支出项目;
4、审定重要的规章制度;
5、研究处理重大水事、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及局机关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本局发展与年度宏观工作思路;
6、研究决定局经济等重要事项,讨论决策重大改革举措;
7、研究组织人事和全局性重要活动;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各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受其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务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局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有关文件;
2、通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和重大活动;
3、听取股室阶段性工作汇报;
4、总结部署年度或阶段性工作;
5、就重要决策征求意见。
局务会议是通报情况、部署工作、征求意见的组织形式。
(三)党支部会议由支部成员组成,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重要决议和上级机关、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
2、负责支部领导班子和单位党员干部的组织、思想、作风、党风廉政、民主集中制建设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对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完成重大任务的要求和措施的监督。
4、其它必须由党支部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各股室需要提请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事先与有关股室协商一致并向分管局长汇报同意,未协商一致的议题,不得提请会议研究。
(五)会议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每一事项应逐项表决,列席人员可以汇报有关情况,参加讨论并发表参考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六)会议做出的决定,以会议主持人最终的正式表述和主持人签字的会议记录为依据。
(七)会议决定的事项,按领导分工和股室业务范围进行贯彻落实。
(八)加强会议保密,除会议决定事项按规定传达贯彻以外,会议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任何人均不得泄露。

三、公文审批制度

(一)公文审批要严格按照省局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二)各类来文一律由局办公室签收、登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审批公文,应写明审批意见、姓名和时间。审批要正确使用公文批阅用语,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签名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签名则表示“同意”。
(四)对外发文,由主办股室或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文稿审核、把关,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由局办公室负责复核后,送有关领导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