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间文化艺术社章程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5/11/24

社区民间文化艺术社章程

县南城社区文化艺术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团体名称:南城社区文化艺术社(以下简称艺术社),是由南城社区党支部组织辖区内外民间艺人组成的艺术演出团队。根据报名者才艺分类,目前艺术社组建成四个表演组,即:戏曲表演艺术组;舞蹈表演艺术组;太极(太极拳、太极剑、太极扇)表演艺术组;群艺普及组。
第二章宗旨
第《二》条:本社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创建和谐社区”总体要求,以艺术社为龙头,为居民传授和指导不同类别的文化艺术技能,开展丰富多彩的居民文化活动,传播先进文化,活跃居民生活,增强社区活力,为推进和谐社区的创建,营造多彩多姿的文化氛围。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艺术社领导由全体社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任届一年。换届时间定为每年的11月中旬。领导指数暂定四人:社长一人,副社长一人,指导员一人,顾问一人。经11月17日第一次全体社员无记名投票选举,李学增任社长;黄彦杰任副社长;南城社区党支部书记何洪泽任政治指导员,县房管所所长刘满良任顾问。戏曲表演组组长由黄彦杰同志兼任;太极表演组组长由张俊霞同志担任;舞蹈表演组组长由田晓剑担任;群艺普及组组长由黎文贞担任。
第四章活动场地与任务
第《四》条:活动时间和场地的确定。1.每周六和周日为艺术社领导成员、各艺术组组长、戏曲表演艺术人员的集体活动日,活动地点在县房管所。2.舞蹈艺术组、太极艺术组、群艺普及组的成员,平时活动指定在县体育广场,时间自行安排,各组也可根据需要另易其他场所进行排练。任何表演组的表演要服从社区文化艺术社的统一安排调度。
集中活动的任务一是交流经验,切磋技艺,进行彩排和工作安排。二指导社区文化建设的开展,帮助不同人群提高表演技巧,将健康的文化艺术逐步向居民辐射延伸。3.经常配合党的中心工作排练一些优秀剧目,在为南城社区居民义务演出的同时,经集体研究可接受外社区邀请和上级组织的汇演比赛。4本社努力加强与县内外文艺团体,民间文艺家的联系,合作与交流,增进友好往来.
第五章社员
第《五》条:凡我辖区内外城镇居民,赞成和拥护本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按期交纳社员费(月1元),经社长办公室会同意,均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六条》社员享有下列权利: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本社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3,有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种文艺,学术,评奖和对外交流活动的权利;4,有优先获得本社的相关信息,受赠本社区和本艺术社编辑的有关资料的权利.5,社员有退社的自由.
第《七》条:社员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2,积极完成本社委托的各项任务;3,缴纳会费;4,为本会推荐会员;5,爱护活动场所的硬件设施,负责打扫和清理活动场所卫生。
第《八》条:社员长期不参与集中活动或脱离与本会联系者,视为自动退社.
本章程于11月17日经全体社员讨论通过,从11月日起生效,
解释权归社长办公会议
南城社区文化艺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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