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车船使用税征收考核办法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7/7/22

镇车船使用税征收考核办法

镇车船使用税征收考核办法为切实搞好全镇车船使用税征收工作,确保财政收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车辆征管水平,制定本办法。一、车辆征收范围:各种机动车辆,包括机动三轮车、摩托车等。二、征收标准:三轮车每辆90元/年,二轮摩托车每辆60元/年三、实施时间步骤自6月12日起边宣传发动,边摸清底子征收,至6月19日下午5点前全面完成车船使用税征收工作。6月20日为税后张榜公布日,公布时写明车辆类型、车主、缴税额及举报电话(2611116、2641488)。党政机关、双管单位、镇直单位、企业的车辆税收由各单位负责代收,并于6月17日下午5:00前交到镇财政所。四、严格兑现奖惩1、考核(1)征收情况考核:各村应征税车辆数按本村户数的20%为任务数进行考核;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得考核分50分,直接计入全年考核;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1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2)公示情况考核:对各村张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未张榜及未公开举报电话的扣5分。2、奖惩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实际完成税额奖村10%;低于90%的不予奖励并限期完成。超任务完成部分,奖村50%。凡举报属实的,奖举报人100元,并罚管理区书记、村主职干部各50元。在车船税征收工作中,综治、司法等部门要紧密配合财税部门共同做好车船税的征收工作。各管理区包村人员、村两委干部都要具体靠上,严密组织,制定措施,确保达到应收尽收,确保按时、足额、顺利完成今年的车船税征收任务。 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