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民主测评办法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7/7/9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民主测评办法
公司民主测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团队建设,打造一支高效、团结、和谐、专业的团队,使公司管理规范、科学、有效、民主,充分激励和调动广大员工的参与意识和创造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主测评成绩纳入员工奖惩、晋升、选拔、培养、任用管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中高层管理者及部分核心岗位员工。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工作态度。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品德廉洁,言行诚实,立场坚定,模范作用强。具有强烈责任感、使命感,任劳任怨,自动自发开展工作,竭尽所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沟通协作。是否善于上下沟通平衡协调,有协调部门间的工作能力,能自动自发地与人合作,顺利达成任务,爱护团队。
第六条工作能力。具有丰富的专业技能和理论实践经验,指导下属共同提高。有创新能力,能出色地完成本工作任力。理解力极强,对事物判断极正确,处事能力高效。
第七条工作成果。对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时时跟进,追踪问效,能保质保量提前完成任务,工作效率高,具有卓越创意。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八条考评组织机构。总公司、分公司分别成成立相应的考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公司的民主测评工作。
第九条考评方法,以360度考评方法为主。即被考核者的上级、同级、下级,与本职业务工作相关联的人员,与工作关联性小的员工不进行列入评价对象。
第十条民主测评工作,是公司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以月度、季度、年度为考核周期。
第十一条考核标准详见民主测评表,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称职,60-79分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四章考核结果使用
第十二条考核成绩优秀者,考核当月绩效加5分,不称职者为不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入企业培训中心进行为期1-3个月的培训,考核合格后进行适当的调整或恢复原岗位工作。
第十三条被考核者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员工强烈反映被考核者不称职,对团队建设有一定的破坏作用的,应自动离职。
第十四条日常民主测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及时归档,纳入晋升、奖励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归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