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水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及河道保洁管理细则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5/5/24

镇水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及河道保洁管理细则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巩固水环境整治成果,保证水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水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严格河道管理监督考核,着力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河网体系,确保全镇各级河道的清洁畅通,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管护范围
全镇境内所有市、镇、村各级河道。
二、管护内容
1、清除水花生、水浮莲、水葫芦为主的水生植物;
2、打捞水面漂浮物;
3、清理沿河乱抛乱倒的垃圾。
4、严格河道水域线管理与保护,全面禁止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违章设施、建筑物和行洪障碍物,保证河道沿线整洁美观。
三、管护方式
全镇水环境整治实行市场化运作,由专业队伍包保,负责常年专项清理,包保合同一年一订,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具体明确为;
1、镇确定的十条河道由镇组织公开招标。(即幸福河、南口子大河、南汤河、北港河、蚌蜒河、华唐河、十里港、盐靖河、唐戴河、华东大河)
2、镇确定之外各级河道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村(区域)负责招标,落实专业承包人。
四、管护资金
1、镇确定的十条河道按招标价由镇财政负担。
2、十条河道以外的各级河道以招标价由各村负担,在农业水费、市补资金中列支,不够部分由一事一议资金补充。
五、管护要求
1、包干负责。镇定10条主要县乡河道以落实的承包人包干负责,其余的各级河道以各村落实的承包人为直接责任人,所有各级河道承包人必须保证责任范围内的清理打捞、管护,做到水上无飘浮物、岸边无垃圾、无违章建筑、无打桩填土、无行洪障碍物,确保水环境的清洁畅通。各村(区域)负责人要及时配合各级河道的承包人处理好所属村地域内水面、沟塘水环境长效管护过程中的相关矛盾,确保全镇水环境整治工作实施到位。
2、接受监督。水环境管护工作接受镇督查小组、村监督小组及社会的三重监督,镇成立督查小组,负责对全镇水环境长效管护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常年督查,各村(区域)明确一名村干部并聘请1-2名村民代表或老干部代表参与水环境管护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同时,镇设立水环境整治举报电话:83761354、83791040,对举报情况有报必查,一经查实,将责成专业承包队伍限期整改,并予以罚款,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3、定期验收。镇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每2个月组织一次推磨式检查交流及考核,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附件:镇河道保洁管理考核细则
市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农村水环境整治实施意见
抄送:市政府办、市水务局,镇机关干部
镇政府办公室5月4日印发(共印60份)
附件:
镇县乡河道保洁管理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切实巩固水环境整治的效果,完善水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现对全镇河道的保洁管理考核形成如下细则:
一、保洁职责
1、及时打捞以水花生为重点的水面漂浮物、清理沿河垃圾,保持河道水清流畅。
2、严格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全面禁止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违章设施、建筑物和行洪障碍物,保证河道沿线整洁美观。
3、使用的一切打捞用具及安全设备由承包方各人负责配备。
4、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及督查员的管理及考核考评。
二、保洁内容和要求
1、水上无飘浮物。对所保洁的河道段面内有一次发现有一个平方的水花生、水葫芦,督查人员指出后限一天内打捞清理到位,不到位的扣100元,有一处或几处杂乱飘浮物,督查人员指出后要在一天内打捞到位,不到位的扣100元。
2、岸边无违章建筑,无打桩填土。发现河道两岸有一例违章打桩建筑的,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有效的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分管负责人,有一次发现不及时制止不报告的扣500元。
3、突击性工作。对上级交办责任范围内保洁的突击任务要保质保量完成,发现有一次不及时完成的扣除1000元。
4、增强安全意识。各条打捞船只必须配备救生工具,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未配备救生工具的有一次扣100元。
三、考核方式
镇水环境督查考核小组,每一个星期分片组织一次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镇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每2个月组织一次推磨式检查交流。
四、保洁费结算
镇农村工作组每季组织一次水环境长效管理考核验收,按照考核得分结合督查小组督查情况发放保洁费:平均得分在45分及以上的为合格,全额发放当季保洁费;低于45分、高于40分的为基本合格,减半发放当季保洁费;低于40分的为不合格,全额扣发当季保洁费。
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