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内训师管理制度细则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7/3/9
银行内训师管理制度细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内部培训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升全行培训能力,充分发挥内部培训师(简称内训师)在员工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有效传承我行理念、知识、文化和技能,建立规范、高效的内训师队伍,提高员工素质技能和银行竞争力,促进我行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训师,是指在我行某个专业、技术或管理领域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与丰富的经验技能、具备良好的传授能力、能够承担一定的培训教学等任务的银行内部员工。内训师是我行战略性智力资源,一般由各分支机构领导、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骨干兼职担任。第三条 按照“分工负责、分级分类、资源共享”的原则,全行按专业条线建立内训师队伍。根据培训工作需要,内训师可以在全行分支机构跨专业、跨区域使用。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分工第四条 市分行员工教育培训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内训师管理办法、建设规划、管理考核、聘任晋级等方面的意见,指导开展相关工作。市行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办公室:为内训师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内训师队伍的建设规划、管理制度、选拔和考核标准;内训师选拔聘任、培训教学、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建立内训师档案库;协同专业部门做好内训师的提升性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分行内训师队伍建设,指导各一级支行做好内训师队伍建设工作。市分行其他部门:为本专业内训师的具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协同办公室制定本专业的内训师建设规划;遴选、推荐和审核本专业内训师人选;为本专业内训师提供培训授课、课程开发、教材编写、课件制作等工作平台,并在相关培训中优先使用在聘内训师;督导并统计内训师聘期内的课程开发、教材编写、试题命制、教学任务承担等工作情况;组织本专业内训师的交流研讨活动。第五条 各一级支行也要参照市行模式,贯彻落实市行内训师队伍建设的规定,组织本行的内训师队伍建设,遴选并向市行推荐内训师人选;为本行内训师参与学习研修、课程开发、履行授课任务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第三章 内训师工作职责第六条 内训师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学习和掌握本专业及其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及时思考和总结工作中的实践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二)参与相关课程的培训需求调研、课程开发、内容优化和资料收集,编写培训教材、教学案例、ppt课件、复习题目、试卷及标准答案等,并定期更新改进上述资料。(三)按要求承担相关的培训任务。(四)根据培训需求变化,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根据培训评估结果,总结培训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升培训技能和技巧。(五)负责培训学员的答疑;参与培训学员的考试考核、考后阅卷和后期培训跟进等工作。第七条 内训师应统筹安排专兼职工作,合理分配时间,严格遵守教育培训相关规定,保守我行商业秘密,维护全行利益和声誉。内训师教学课件、教材或讲义、试题试卷等属职务作品,版权归我行所有,单位有权在内部培训适用的范围以各种形式发布,供员工学习使用。未经单位允许,内训师不得接受本行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邀请参与培训或咨询。第四章 内训师任职资格要求第八条 内训师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工作经历、授课经验与技能水平,内训师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各级内训师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有全局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并愿为此付出相应的业余时间和精力。(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能合理利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和手段。(三)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具有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业能力。(四)符合相关岗位对于从业经验、从业资质、学历等方面的要求,如理财专业的内训师应具备相应理财从业资格。第九条 初级内训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原则上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及以上,有一定的授课实践经历。(二)工作业绩优良,积累了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指导员工实际操作,帮助员工提升技能水平。(三)能够把握学员需求,整理出切合实际需要的教材,具备编写简易学习资料的能力。第十条 中级内训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二)任初级内训师2年及以上,能指导初级内训师提高授课技能。(三)工作业绩优秀,具有较全面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基础,在行内本专业有一定影响,实践经验丰富,能指导员工在实际工作中改进和提高工作技能。 (四)能对培训需求作深入分析和探讨,能够开发、改进切合实际需要的教材,具备编写完整学习资料的能力。第十一条 高级内训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二)任中级内训师2年及以上,能指导初级、中级内训师提高授课技能。(三)工作业绩突出,专业知识全面,理论基础深厚,在行内本专业具有较大的领先性和影响力,实践经验丰富,能指导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开拓视野、更新观念、改进和提高工作技能。(四)能对培训需求作深层次研究,具有前沿专业信息的采集能力,具备开创性研究及新知识、新课程的开发能力,具有标准教材开发和审核能力。第五章 选拔程序与聘任第十二条 按照“公平公正、择优选聘、重点培养、优先使用”原则,从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优秀人才中选拔内训师。内训师的选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规划需求。市行与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拟定内训师建设需求和规划,经市分行员工教育培训委员会研究同意,在全辖范围内组织选拔。(二)申请报名。市行相关部门根据内训师选拔条件和要求,组织各一级支行选拔推荐人选,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市行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推荐报名表参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市分行内训师推荐表》(附件1)。(三)资格初审。市行办公室会同相关专业职能部门,根据内训师推荐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四)资格复审。市行办公室会同相关专业职能部门,组织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试讲,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工具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市分行内训师评审表》,参见附件2)。确定内训师拟任人选并报市分行员工教育培训委员会研究审定。(五)市行对通过审定的内训师颁发聘书。内训师实行聘用管理,聘期一般为2年。每2年重新考核聘任一次。第十三条 内训师续聘或晋升,应满足以下标准:(一)符合申请相应等级内训师的基本任职资格要求。(二)在考核年度内完成规定的有效授课时数(计算口径为行内委托讲授的课程),其中:初、中、高级内训师年度内最低授课时数分别为60课时、40课时、20课时。有效授课时数由培训组织单位负责人和内训师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参见附件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市分行内训师授课记录表》),年度内累计计算。(三)在上述授课时数内讲授课程的效果评估平均在80分以上(包括课程设计和讲师评价)。培训效果评估表参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市分行培训评估表》(附件4)。(四)聘期内各年度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工具参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市分行内训师年度考核表》(附件5)。内训师符合以上条件的,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提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市分行内训师推荐表》,经单位初审后报市行办公室。市行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对相关项目进行审核,必要时通过组织现场试讲或实际授课光盘评审等方式,确定是否续聘或晋级意见,并报市分行员工教育培训委员会批复同意后执行。第十四条 市行初、中、高级内训师原则上按照一定比例择优聘任,确保合理分布。第六章 内训师考核与激励第十五条 市行统一聘任的内训师,执行以下待遇:(一)内训师根据办公室统一安排,承担授课任务、编写创新性培训资料(如编撰或更新题库、案例,根据业务规章制度提炼出员工应掌握的核心知识技能等),获得相应补贴。具体标准为:内训师等级初级培训师中级培训师高级培训师集中授课费标准(元/小时)(每天标准课时为8小时)100150200编写创新性培训资料(元/千字)60说明:授课费用从培训班经费中开支,授课质量评估不合格(平均分60分以下)者不予支付授课费;编写创新性资料须由员工教育培训委员会认定方可支付相应补贴。对于未被市行聘任为内训师而承担授课任务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授课补贴:其他内部师资初级职称及以下人员(含7职级及以下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含8-10职级人员)高级职称人员(含11职级及以上人员)集中授课费标准(元/小时)(每天标准课时为8小时)50100150(二)内训师外出授课期间,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内训师承担授课任务时所产生的往返差旅费和住宿费,按出差标准由培训主办单位支付。(三)辖内内训师被聘为省行或总行级内训师的,执行上级行相关待遇标准。第十六条 内训师参加以下活动不属于发放授课费的范畴:(一)各类行务会议、部门会议、集体活动等。(二)各分支机构管理人员等对本单位/部门人员开展的例行的经验及知识分享、交流、指导。(三)试讲、经验交流、其它非正式授课。(四)授课时数不足1小时的简介性课程。第十七条 加强内训师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内训师进行研修培训、经验交流,内训师可旁听行内培训班与专业有关的培训课程,鼓励内部培训师参加相关专业的社会资格认证、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报名考试费用50%的资助。持续提高内训师的授课水平。 第七章 其他第十八条 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树立“一级带一级,层层传帮带”的观念,积极承担培训任务,提高员工素质技能。原则上市行每一专业或条线至少应配备1-2名内训师;各一级支行也应合理配备内训师。第十九条 内训师应合理安排时间,处理好工作和教学的矛盾,不因授课影响本职工作。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分行负责解释。附件: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市分行内训师推荐表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市分行内训师评审表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市分行内训师授课记录表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市分行培训评估表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市分行内训师年度考核表附件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市分行内训师推荐表填报日期: 编号: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1寸近期免冠照片参加工作时间入行工作时间政治面貌主要授课名称师资类别现工作单位、部门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毕业时间、院校及所学专业工作简历培训经历及其有关获奖情况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负责人: 年 月 日专业职能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负责人: 年 月 日办公室审核意见 (盖章)负责人: 年 月 日考试、考核及评审结果 登记人: 年 月 日审定意见 专业职能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办公室负责人: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从办公室索取,最后在办公室存档备案。2.纸张不足处,可另附a4纸填写附后。附件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市分行内训师评审表内训师姓名: 课程名称: 序号评价项目评 价 内 容标准分得分合计1教学态度(10分)态度端正,教学准备充分5积极热情,耐心,学员有问必答52知识经验(10分)知识:理论知识渊博,专业知识扎实5经验:实践能力强,经验丰富53教学内容(25分)目标性:对象清晰,目标明确5系统性:授课内容思路清晰,逻辑性强5全面性:全面且能突出重点、难点5准确性:透彻把握知识点和教学内容5针对性:贴合实际,案例典型、实用54教学方法(15分)合理性:合乎认知规律,符合学员主体5完整性:教学结构合理,时间把握准确5创造性:教学设计富有新意,教法新颖55教学技能(20分)组织:课堂秩序好,能够调动学员的积极性5语言:语言流畅生动,感染力强10技能:熟练使用多媒体,板书精要、清晰56教学效果(20分)气氛:学员积极参与教学,课堂气氛活跃5效果:学员能理解、掌握所学内容15综合得分100评审意见:签名: 年 月 日说明:1. 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一般。2. 评审人员的评分可采用算数平均汇总于此表,签名处由评审代表签名。 3. 评审意见处可填:推荐为内训师;不推荐为内训师;作为内训师储备培养。4. 此表填写完整后报办公室备案。 附件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市分行内训师授课记录表培训组织单位: 授课时间 年 月 日姓 名性 别单 位课程内容课 时 数授课对象授课人数课程评价平均分讲师评价平均分培训组织单位意见组织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内训师所在单位或部门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说明:此表作为统计内训师有效授课时数的依据,培训组织单位负责人和内训师所在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由内训师所在部门保存。附件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市分行培训评估表学员姓名: 工作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课程与讲师评价序号课程名称课程评价指标及评分讲师讲师评价指标及评分1 2 3 4 平均分1 2 3 4 5 6 平均分理论知识性实务操作性全面系统性启发实用性知识水平实践经验授课技巧表达能力教学态度授课效果1234对课程的意见和建议:对讲师的意见与建议:培训组织评价1时间安排:2课程内容:3教学准备:4组织服务:本次培训的最大收获:其他意见与建议:说明:1.课程与讲师评价中,每项评价指标评分值为0.0-10.0分,学员仅评分不用计算平均分。2.培训学员实名填写此表,并将此表于培训结束后交培训服务组。附件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市分行内训师年度考核表考核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姓 名类别级别所在单位培训授课情况 课程名称授课对象授课时间课时数课程评价平均分讲师评价平均分主办单位(部门)合计(平均)——教材编写、课程开发情况其他培训相关工作年度考核意见 专业职能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说明:“年度考核意见”由内训师所在单位(市行员工由所在部门填报)根据是否合格,是否续聘,是否晋级填写意见,并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