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策划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2/11/12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下同)是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我州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24907.4公里,在公路网中占据重要地位。随着农村公路建设的快速推进,我州农村公路里程还将不断增加。但农村公路养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投入严重不足、养护机制缺乏活力等问题十分突出,极大地影响着农村公路运输、行车安全和长远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4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办发〔〕42号)精神,本着“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平稳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现就完善我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农村公路是我州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公益性基础设施。近十年来,我州农村公路建设高速发展,形成了比较合理的公路网络。但是,由于重建轻管等因素,导致当前我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滞后的问题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管理养护主体不明确、工作责任不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来源且投入严重不足,尤其是乡镇公路和村组公路,相当多的公路无养护机制、无养护人员、无养护资金,有路未养的现象十分严重,严重影响了农村公路的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降低了农村公路的投资效益,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长远发展。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不断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规范化,切实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保证农村公路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州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稳定投入,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三、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以县市为主,养护分级负责的管理养护机制。坚持“建养并重、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确保长效”的原则,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做到有路必养,履约必补。县市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市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共同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一)根据川办发〔〕42号文件,州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养护补助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养护工程质量,筹集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监督本地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二)县市人民政府是本县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审定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制订实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审核批准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交通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县市交通局是本县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工作主体,负责编制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养护计划,争取上级资金和统筹管理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组织实施本地的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监督考核县市养路段(队)和各乡镇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四)县市养路段(队)是本地县道养护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接养农村公路县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乡镇和村组道路的养护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本辖区乡镇公路和村组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计划,筹集本辖区乡镇公路和村组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资金,组织实施乡镇公路和集镇公路(规划区内)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村组公路的管理指导工作和养护检查考核工作,协助县市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国道、省道和县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六)村民委员会是村组道路管理养护的工作主体,负责筹集辖区内村组公路的养护资金和实施村组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四、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一)根据川办发〔〕42号文件精神,按以下标准安排汽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纳入省交通厅统筹安排养护经费的农村公路范围由省交通厅按照“县到乡、乡到村”的原则确定并公布。
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以县市为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用于本地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

(二)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农村公路省级养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投资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并根据各市(州)县级配套资金筹集情况予以拨付。
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由县市级交通部门按养护计划全额用于行政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审计、财政和交通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全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三)县市人民政府将国家下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养路费、专项补助和本级财政筹集到的资金一并打捆使用,设立“乡镇公路养护资金”和“村组公路养护资金”两个专项资金户头,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规定进行管理。养护专项资金按日常养护定额补助、检查验收以奖代补、大中修改造补助、新建公路补助的顺序安排,全额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和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乡镇公路和村组公路养护的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公路的正常养护。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和地方财力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要逐步增加。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要按照 “一事一议”,以及资源置换、社会捐资等方式积极筹集本级道路的养护资金。

(四)各县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接受县市财政局、交通局、发改委的监管。县市审计局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筹集和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正常养护。要积极争取省财政的支持,加大对我州财政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特殊困难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其财政保障水平。村道日常养护经费可根据村民自治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针妥善解决。

(六)已接养农村公路县道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养护资金,由县市人民政府及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筹集。

(七)乡镇公路的管理养护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筹集,县市按每公里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八)村组公路的管理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筹集,县市按每公里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整合现有公路管理和养护单位。县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统一负责行政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负责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维护。县市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控制数)按总量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州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机构编制程序办理。
在对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逐步剥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中的养护工程单位,将直接从事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成立公路养护公司。建立模拟养护市场,在公路行业内部建立竞争机制并逐步推进养护市场化。公路养护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

(二)逐步取消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养护机构实行的养护包干费计划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预算管理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多种方式进行养护。

(三)大力培育公司行业自律性社会化中介组织,鼓励成立公路养护和管理咨询公司、路况检测中心、养护监理企业等,为公路养护市场化积极创造条件。

六、明确要求,切实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要坚持“四有、四落实、一确保”,即:有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养护责任落实;有养护人员并坚持出勤,养护工作落实;有劳动工具和养路材料,养护资金落实;有严格的检查验收,工作奖惩落实;确保公路晴雨畅通。具体的公路养护标准,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执行。

各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养护的农村公路,要同州交通局签订《凉山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按省、州补助资金由州上拨付50%的日常养护补助,待年底检查验收达到养护标准的再拨付另外的50%,并参加当年度的考核评奖。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养护的乡镇公路,要同县市交通局签订《乡镇公路管理养护协议书》;村民委员会要同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村组公路管理养护协议书》,县市交通局监证,协议书签订后县市拨付50%的日常养护补助,待年底检查验收达到养护标准,经县市交通局核实无误后再拨付余下的50%,同样参加当年度的考核评奖。农村公路的大中修改造、新建公路严格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执行,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实行定额补助,原则上不超过总造价的三分之一。

七、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一)落实好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

1.公路养护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机构为职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前已离退休的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待遇水平不变。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