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派出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所政风行风建设,使我所在依法行政、公安工作、廉洁自律、治安工作等方面更加规范,使工作更上台阶。结合我县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办法, 听取社会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从而促进我所的自身建设,提升我所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最终实现服务群众能力有较大提升,执法行为得到有效监督。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派出所的满意有较大提升。根据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71号文件要求, 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讲工作先讲纪律、讲行风”的原则,以贯彻落实队伍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为契机,以关注民主生活,服务群众为主体,提高服务效率,树公安机关的好形象。
二、评议内容。
(一)依法行政方面:是否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违法行政等问题;是否存在滥用强制措施和警械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公安部“五条警令”和“六条警规”的行为。
(二)工作方面: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追求享乐、铺张浪费,不讲民主、不讲团结、不负责任,漠视群众等问题。
(三)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是否存在不开罚没收据,罚没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等违纪问题。
(四)辖区治安方面: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整治,各类刑事案件是否得到有效打击,是否积极有效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解决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方法及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动员大会,对本单位的评议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用媒件(电视台)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以及加强行风建设的措施,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自查自纠和问卷调查阶段(7—8月)
对自身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向各民警和服务对象发放问卷调查表(200份以上)进行评议,并及时将评议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县政府纠风办。
(三)整改级阶(9—12月)
结合评议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把整改事项、标准和完成时限落到具体领导和责任人身上,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
四、具体要求
(一)结合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从服务态度和质量、办事效率、工作绩效、廉政建设等四个方面对照检查,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开展整改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就要管行风”的要求,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三)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真正达到在服务群众能力上有较大的提升,执法行为得到有效监督,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派出所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