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策划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4/8/13

县文化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县文化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文化市场尤其是网吧和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创建全国文化先进县工作顺利推进,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7月至9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文化市场集中整治工作,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结合当前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解决文化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严管重罚为抓手,以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治标优先”的原则,依法开展文化市场大整治,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网络文化市场。包括经营性网吧、学校计算机房、电子阅览室、茶楼超范围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
(二)歌舞娱乐市场。包括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娱乐场所、高档娱乐会所、休闲娱乐场所、茶楼兼营KTV包房等。
(三)营业性演出市场。包括营业性演出团队、营业性演出场所、临时性营业演出活动、农村演出市场等。
三、时间安排
全县文化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具体时间与行动步骤安排如下:
(一)宣传摸底阶段(7月10日-7月20日)。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业主培训等多种形式宣传这次文化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营造集中整治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日常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和群众来访所获得的信息,认真开展排查摸底,全面了解县城区及各乡镇各类文化市场的基本信息并登记造册,为集中整治阶段做好充分准备。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9月20日)。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对全县网吧进行拉网式地检查和排查,尤其是对学校周边、背街小巷、农村乡镇、城郊结合部、居民社区等地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为重点检查和排查。文化、公安、工商、环保、消防、信息接入等有关单位,要适时组织有针对性地净化文化市场集中统一行动,互相配合、协同作战,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收到实效;对经常违规经营甚至违法经营的经营单位,要坚持严管重罚一批、停业整顿一批、依法吊销证照一批、优胜劣汰整合一批和依法严厉打击一批,形成强大的集中整治威慑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查处,依法取缔,决不手软。各单位各部门对集中整治进展情况实行周报与月报制度。
(三)总结核查阶段(9月21日-9月30日)。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对这次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对整治行动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予以客观分析和评估,并建立起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县文管办要适时组织力量对全县的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核查和督查,对整治力度大,工作成效明显的成员单位或执法人员要进行表彰;对还存有突出问题的或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使职权、收受贿赂等行为而导致监管不力和市场秩序混乱、甚至酿成严重后果的成员单位或直接责任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协调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各成员单位集中整治总结务必在9月25日前书面报送县文管办。
四、责任分工
(一)严厉查处娱乐场所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文化部门负责)。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针对娱乐场所和网吧经营的特点,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经营单位,加大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超时营业、不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和擅自脱离技术监管措施行为的检查力度和频度,强化执法检查和严管重罚;对娱乐场所和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要严管重罚,依法从严从重顶格处理,直至吊销许可证照。要通过专项整治使娱乐场所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严厉打击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文化经营场所的治安秩序、信息网络和消防安全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经营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紧急指示标志、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及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各类消防违法行为,要督促文化经营场所及时解决和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依法查处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从事卖淫嫖娼、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从事淫秽色情表演、吸贩毒品、聚众赌博和游艺娱乐场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危害信息网络安全,传播有害信息、利用网络进行赌博和违反治安秩序、消防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网吧不严格执行实名刷卡上网制度,提供非本人身份证件给其他人上网的违法行为;打击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危害安全播出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文化市场安全平安和健康有序。
(三)依法取缔无证非法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工商部门负责)。将取缔无证非法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工商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以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乡镇、居民社区和学校电子阅览室为整治重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果断查处和坚决取缔未经前置审核许可,或超范围违法经营文化项目的经营场所,依法没收其经营工具和专用设备,查处文化经营活动中不正当竞争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查处明知是黑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对违法经营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严格加强在校学生和学校电子阅览室的监管力度(教育部门负责)。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进一步严格校规校纪,向学生广泛宣传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规定,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文化部门“12318”和公安机关“110”的举报服务电话,积极引导和教育学生自觉远离经营性娱乐场所和网吧;要进一步督察督办全县中小学校内部的网络和终端,把此项工作的职责落实到岗,责任到人。进一步明确学校电子阅览室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转让或变相从事经营活动,严禁开展除为师生员工提供学习、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要适时组织教学、科研、保卫等职能部门对电子阅览室、网络实验室、计算机室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并对违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上网场所,应立即予以关闭或整改,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后再予以开放。
(五)加强对文化市场环境噪声的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切实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噪声和污物排放的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经营单位环境保护意识;督促经营业主落实隔音、消声、减震等各项环境噪声防治措施,开展歌舞娱乐场所环境影响测评,防止噪声扰民,对严重超标和影响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六)规范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经信局负责)。加强对托管服务器的日常管理,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接入服务商,对利用互联网和移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行为的网站进行检查;对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照的互联网经营场所,不得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在与宽带用户签订服务合同的格式条款中,应当明确约定用户从事经营性活动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法定许可,否则将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要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违法违规经营互联网营业场所的调查处理,形成坚强有效的监管合力,为维护网络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提供保证。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重视。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副组长具体抓集中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有序有力地组织和开展好整治工作,确保集中整治有序推进和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制度保障。县文管办、各文化市场管理成员单位至少每月三次集中整治行动,每周五必须将本部门在集中整治工作中的主要成效和查处的案件情况上报县文管办汇总后上报;县文管办要组织成员单位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通报和客观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推动集中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媒体资源,全方位多角度地加强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对依法查处的重大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整治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文化市场监管合力和良好态势,实现文化市场的群防群治。
(四)强化责任追究。县文管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力量深入到文化市场及各成员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或因管理失职酿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严格调查并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