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监局医疗服务监管先进单位事迹事迹申报材料

事迹材料范文 发布时间:2017/11/10

卫监局医疗服务监管先进单位事迹事迹申报材料


,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年的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严格许可程序,规范许可管理;坚持将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特别是在医疗服务监管方面,我们重点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打击“黑心棉”等专项行动,为维护一方医疗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开展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企业满意机关、群众满意科长、社会满意站所”、“三万”、“治庸问责”等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在全体卫生监督员中开展“遵章守法、执法为民”教育活动,无“吃、拿、卡、要”现象发生,塑造了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形象。加强卫生监督员的业务学习,先后举办两期培训班对全局卫生监督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全面提升卫生监督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二、严格许可程序,规范许可管理。
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履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规范行政行为。在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中,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必须按承诺时限办理,对申报资料不全的,详细指导一次性补全手续。并严格进行现场审查,由经办卫生监督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逐一审核签字后,方可打印发证。严格按程序操作,无乱发证现象发生。
三、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卫生执法工作。
(一)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成效显著。
根据《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医疗市场卫生监督。在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医疗机构内镜消毒、传染病防治、打击“两非”、打击“黑心棉”、医疗美容、药店坐堂行医、非法医疗广告、消毒产品等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
1、保障执业资格,规范执业行为,杜绝安全隐患。按照省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擅自移点,租借、出卖、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对情节较轻的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同时也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对情节较重的进行了立案查处。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日常监管,确保全市无违法采供血行为。加强对药店坐堂行医和非法医疗广告整治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3家药店未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进行坐堂行医,当即给予了取缔。对于医疗广告,严格控制把关,长期对市无线电视台和有线电视台的广告信息进行监测,杜绝了非法医疗广告通过媒体对外播放。
2、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常抓不懈。我市二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了感染性疾病科,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场所、物品及医疗废物实施了消毒处理,传染病疫情管理全部实行了网络直报。市疾病控制中心按照相关要求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进行了分析、调查与核实,在全市定期对医疗机构开展了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和业务指导。
3、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采用的是集中处置的方式,医疗废物实行了分类、收集并使用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及容器,医疗废物暂存点设施符合规定。对医务人员及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人员开展了相关知识培训。我们针对个别个体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未及时毁形处理、医疗废物处置无资料登记保存等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依据《消毒管理办法》,对全市使用和经营消毒产品的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向业主讲解经营和使用消毒产品应注意的事项:一要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二要索取消毒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批件复印件;三要查验消毒产品的名称、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相关规定和标准。
4、严格医疗机构内镜消毒监督。我市的医疗机构内镜消毒检验工作由市疾控中心负责,采集样品、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消毒合格率100%。医疗机构做到了内镜清洗与诊疗环境分开、有内镜消毒效果监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周期符合每季度监测一次的要求,使用中的消毒剂浓度符合要求。
5、在打击“两非”中,以《母婴保健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重点对妇产科、b超室、药房内计生药品进出渠道进行了监督检查,b超室和妇产科的显著位置张贴严禁“两非”的警示标识,b超登记本上详细记录孕妇基本信息,计生药品有专人专柜负责管理,要求计生药品的进出与处方相符,新生婴儿户必须户户见面,确认出生婴儿性别,严格执行出生婴儿的统计和通报联系制度,确保无“两非”事件发生。
6、打击“黑心棉”专项行动措施得力。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局迅速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纤维性的医疗废物的管理情况;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被褥床单、枕头、棉絮的采购、索证记录情况。均未发现有使用黑心棉的现象。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声有色。
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继续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力度。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业主)进行认真有效的监督,监督覆盖率达100%,监督频次达2-4次/单位,没有发生一起餐饮服务单位的饮食安全事故。把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创建、食品安全专项整顿以及高、中考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机整合起来,组织辖区餐饮单位负责人参加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培训,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确保餐饮食品安全。全面完成了全市小餐饮单位的普查建档工作,摸清了全市小餐饮基本情况,成功创建了市小餐饮示范乡镇和小餐饮示范街,确定“小餐饮”行业示范镇,示范街(村)。
(三)职业(放射)卫生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方案,并组织了实施。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分发《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试题;组织重点企业的分管领导参加职业病防治工作培训、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
搞好放射诊疗单位及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以及档案的监督管理。认真组织、督促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和部分厂矿企业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健康体检。
(四)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扎实开展了学校饮用水、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确保了我市学校无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及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对全市各乡镇自来水公司(厂)、市城区固定监测点的水质进行抽样检测,并提出整顿意见。
我们虽然做了一些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开展卫生监督的各项工作,为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