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志愿书的填法

入党申请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9

入党志愿书的填法


《入党志愿书》是即将被讨论接收入党的非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自然情况,包括简历、家庭出身、社会关系以及向党表明自己入党志愿的书面材料。它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者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里面记载着申请人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全部审批过程。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其转为正式党员后,《入党志愿书》就成为本人的档案材料。
填写《入党志愿书》是履行入党手续的开始。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中经过1—2年以上时间的培养、考察的非党积极分子,在党小组酝酿和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议讨论研究确定具备了党员条件,同意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者,可由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具体要求是:填写《入党志愿书》前,支部负责人应将表内项目向入党申请人解释清楚,并进行对党忠诚老实教育。入党申请人要严肃认真地按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逐项填写清楚,对党忠诚老实,不得有任何隐满和伪造。
填写《入党志愿书》,均应用钢笔或手笔,字迹要清楚。本人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本人口述代为填写。代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为填写人也要签名盖章。表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填写时,应注明“无”。在第一页右上角的贴照片处贴上入党申请人的近期半身照片。
下面简要说明《入党志愿书》中主要项目的填写。
1.曾用名
曾用名是指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正式名字。曾用名按使用的先后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选择主要的填写。
2.家庭出身
家庭出身是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家庭的阶级成份。阶级成份应按土改或土改复查和民主改革时划定的为准。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按其父母的职业来定;凡是由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入抚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则应按祖辈或亲戚朋友的家庭成份来定。经组织审查,家庭出身作了改变结论的即按改变的结论填写;未经组织确定改变结论的,不应自行改变家庭出身。
3.现有文化程度
经过正规学校教育,已取得学历的,应按学历填写;没有毕业的,应如实填写,如“大学肄业”、“初中二年”等。凡是上过各种职工学校、业余学校、广播电视学校、函授学校或自学的,填写时应按国家教育部门或经其认可的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填写。按现有文化程度或专业技术水平填写的,应加“相当”两字,如“相当高中”、“相当中专”等。填“相当”文化程度或专业技术水平,应经过考试,由组织认可,个人不得随意填写。
4.本人成份
本人成份是指本人参加革命工作之前的社会职业。如参加工作之前一直是上学读书就填写“学生”,有过多种职业(如当过兵、种过地、做过工),可择其主要的、时间长的、离参加工作时间近的职业填写。
5.现任职务
现任职务是指一个人现在实际担任的职务。有多种职务的,按主要职务填写;有领导职务的,按实际领导职务填写。没有领导职务的,已评定非领导职务的,填写非领导职务;工人、农民、售货员等填写个人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填写专业技术职称。
6.入党志愿
填写“入党志愿”时,入党申请人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和成长过程,首先将自己对党的认识写清楚。对党的认识,主要包括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路线的认识和理解。还要填写为什么要加入中国共产党,准备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等内容。填写时,注意不要单纯照抄党章或其他有关材料。
7.本人经历
本人经历是指包括学历在内的本人劳动、工作经历。一般应从7周岁或上小学一年级开始算起,根据本人不同时期所从事的职业分段填写,起止时间(年月)前后要衔接。同时,要填上所任职务和对你这段经历最熟悉的证明人。
8.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奖励”一般是指经过一个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正式决定或批准表彰、奖励以及授予的荣誉称号。填写时,为了说明受表彰、奖励以及授予荣誉称号的规模和级别,要把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等情况写清楚。“处分”是指经过组织批准给予的处分。一般是指党内警告以上处分、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以及刑事判决。受批评教育的,不算处分。过去受过错误处分已经平反纠正的,可不填写。填写“处分”时,也要写明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
9.“家庭主要成员”与“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
家庭主要成员,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直系亲属。如父母(包括养父母)、妻子(丈夫)、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一起生活的曾受其抚养和由本人供养的其他亲属,如本人的祖父母,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未成年或已成年的兄弟姐妹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本人的旁系亲属(如配偶的父母,分居的兄弟姐妹,伯、叔、舅、甥、侄等),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和本人受其影响较深的其他亲友、同学、同事等。
职业和政治情况,是指上述成员现在何地何部门做何工作或担任什么职务,参加了什么党派和群众团体,有无重大政治和历史问题。
10.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
凡是入党申请人认为《入党志愿书》中各栏目中没有包括进去或没有完全表达清楚,又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情况和问题,都可以填写。
11.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介绍人在填写个人意见时,一定要严肃认真地把被介绍人的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概括地填写出来,对其优点和缺点,进行实事求是的介绍,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同时,还要表明自己对其入党的态度及是否愿意介绍其入党的意见。填写该栏时,不要以提希望代替写缺点,综合时不要过于笼统。两位介绍人应各自填写自己的意见,特别是第二介绍人不应照抄第一介绍人的意见,更不能简单地填写同意第一介绍人的意见。
介绍人“现任职务”一项,包括其现在担任的党内外职务。如职务较多,可填写主要职务。没有担任什么职务的,该项可以不填写。
12.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决议,是集中全体党员对申请入党人的意见而形成的,必须认真进行填写,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说明申请入党人的基本情况和支部大会对他的基本评价(包括优缺点);二是记载支部大会表决的情况(支部实有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有表决权的人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人数)。最后,写明通过决议的日期(年、月、日),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3.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后,要把谈话的主要内容(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政治斗争中的态度和表现,主要优缺点及对党还要说清楚的问题等),对申请入党人的主要看法,以及是否同意发展其入党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填写在这一栏内,并签名盖章。
14.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
多数总支部没有审批发展党员的权力,但对支部大会决议要严格审查,经研究签署意见后报党委审批;经上级党委授权发展党员的总支部,可直接审批。审批后,上级党委要在“党委审批意见”栏内,由党委加盖(签署)党委授权该总支部审批的印章(意见)。中间没有总支部的,支部将材料直接报党委审批,此栏空白。
15.党委审批意见
党委审批新党员,审批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审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转为正式党员,都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填写该栏时,应写清党委表决情况。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意预备期的起止年月日。转为正式党员的,则应注意从哪年哪月哪日转为正式党员。
16.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应根据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扼要地说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写清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必须写明是同意按期转正,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是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应写明延长时间。
17.支部大会通过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凡被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延长期满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正问题,并将延长期的表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填写该栏。
凡是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又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此决议栏及以下“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和“党委审批意见”栏空白。
18.备考
“备考”一栏,由党组织填写。主要填写表中其他栏目中没有包括而又应说明的问题。如没有,则不填写。